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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起美国专利申请 境外主体需委托美籍代理

百川归海小编整理 更新时间:2026-04-27 12:03 本文有4人看过

新规核心概述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2026年3月20日正式发布最终细则(联邦公报文档号:FR-2026-05564),这是近十年来美国专利程序领域力度最大的变革之一,旨在规范专利申请流程、遏制欺诈行为,并推动美国专利业务与全球主流知识产权体系接轨。

根据该细则,自2026年7月20日起,所有住所地位于美国境外的专利申请人、发明人及专利权人,在向USPTO提交任何档案材料时,均需委托美国注册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办理全部代理业务;而住所地在美国境内的相关主体,仍可自行直接办理专利相关事宜,不受该规则约束。

新规适用范围与境外主体认定

USPTO对新规的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界定,核心约束对象为“境外主体”,且认定标准以“住所地”为核心,而非国籍,这一认定方式与全球多数主流知识产权局保持一致。

具体适用场景与认定细节如下:

  • 适用主体:只要专利申请中列明的发明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中,有任意一方住所地位于美国境外,整份专利申请即受该规则约束,即便其余相关方均为美国境内主体,也无法规避强制代理要求。

  • 住所地界定:自然人的住所地以法定永久居住地为准,法人实体的住所地以主营业务经营地为准,与主体国籍无关联。

  • 重点影响群体:拥有全球研发团队、开展跨境技术合作、设有境外子公司、聘用国际科研人员,或存在联合开发合作方的境外律所、企业及科研机构,均属于重点受影响群体,需提前做好合规准备。

值得注意的是,一个专利项目中哪怕仅有一名住所地在境外的参与人员(如发明人),也会触发此项强制代理要求,不存在任何例外情形。

最终细则核心特点

一、强制要求美国注册执业代理人代理

境外主体办理美国专利相关业务,必须委托在USPTO具备良好执业资质的注册人员,具体包括通过专利律师资格考试的执业律师,以及通过专利执业资格考试的非执业代理人(依据37 CFR 1.32(a)定义)。

该强制要求适用范围极广,不仅涵盖全新专利申请,还包括专利档案修改、信息披露声明(IDS)提交、申请数据表(ADS)备案、请愿书提交、优先权与权益主张、微小实体认证等各类专利相关业务,几乎覆盖专利申请全流程。

二、申请日与实质性要求明确区分

新规对专利申请日与实质性材料受理作出了差异化规定,这也是其与USPTO 2019年商标代理规则的核心区别之一。

境外住所地发明人即便未委托合规代理人,仍可正常取得专利申请日;但优先权主张、申请数据表信息、微小实体备案及其他必备核心申请材料,在未委托美国注册执业代理人之前,USPTO将不予受理,导致申请无法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

三、严格的执行监管机制

为确保新规落地,USPTO建立了多维度执行监管机制,核心围绕欺诈防范与责任追溯展开:

  • 文件审核机制:未签字或签字不合规的提交文件,将直接不予录入备案,无法进入后续流程。

  • 限期整改机制:USPTO可向违规申请人下发《不符合代表资格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委托合规执业代理人,逾期未整改将影响申请进程。

  • 责任追溯机制:即便相关专利申请后续被撤回,只要涉及注册执业人员介入,USPTO仍可依据执业规范追责相关违规行为,强化对欺诈行为的震慑。

四、兼顾办事效率与资源优化

新规同时兼顾专利业务办理效率与USPTO资源优化,核心目标是减少程序瑕疵申请。据USPTO统计,境外主体自行提交的专利申请,往往存在大量需反复更正、补充说明的问题,耗费审查员大量精力;而由专业注册代理人全程跟进,可有效提升申请质量,减少流程延误,减轻专利申请受理办公室的工作负担。

USPTO出台新规的核心原因

结合USPTO官方说明及近年来专利申请监管数据,出台该细则主要基于三大核心考量,均围绕规范市场、提升效率、接轨全球展开:

1. 推动全球知识产权体系协调

目前,欧洲、日本、中国、韩国等全球绝大多数主流知识产权局,均已明确要求境外申请人必须委托当地合规执业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业务。USPTO推行此项新规,旨在实现与全球主流知识产权体系的接轨,提升美国专利制度的国际兼容性。

2. 遏制欺诈与不实申报乱象

近年来,境外主体自行提交美国专利申请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日益频发,据USPTO公开数据显示,自2023年6月以来,该局已识别出超过3900件受伪造签名影响的专利申请,自2024年10月以来,已终止3416件因伪造签名违规的申请;同时,虚假微小实体认证、发明人或权利人信息填报不实、通过境外无资质中介提交申请等乱象也屡禁不止。

美国注册执业人员需严格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履行报备义务,并接受USPTO纪律监管,这一机制可让USPTO获得明确的执法抓手,有效遏制上述欺诈乱象,而这是面对境外自行申报主体时无法实现的。截至目前,USPTO已针对虚假微小实体认证发出超过2200份费用缺陷通知,累计收取相关费用差额超过56.2万美元。

3. 提升申报准确率与审查效率

境外主体因不熟悉美国专利申请流程、法律规范,自行提交的申请往往存在诸多瑕疵,需要审查员反复介入干预、要求补充材料,严重影响审查效率。新规要求境外主体委托专业注册代理人,可从源头提升申请文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减少更正、补充流程,节约审查资源,提升整体审查效率。

与2019年USPTO商标代理规则的对比

2026年专利代理新规与USPTO 2019年出台的商标代理规则,在立法目的上高度一致,均旨在减少虚假申报、提升对美国法律及程序标准的合规性、确保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并取消境外主体自行申报的资格,体现了USPTO加强知识产权监管的整体导向。但两项规则在核心细节上存在明显差异,具体对比如下:

  • 代理资质要求不同:商标规则仅要求委托美国执业律师代理,而专利规则要求更高,需委托USPTO注册的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需具备理工科背景,通过USPTO专利执业考试)。

  • 程序处理不同:无合规代理的商标申请通常直接不予受理;而专利申请即便未委托合规代理,仍可获得申请日,但在委托合规代理前,申请将被视为不完整,无法进入实质性审查。

  • 主体认定范围不同:专利规则中“境外主体”认定范围更广,只要申请人、发明人或权利人中有任意一方住所地位于境外即适用;商标规则仅以权利人的住所地为判定依据。

  • 针对欺诈重点不同:专利规则更直接指向虚假微小实体申报、不当主张优先权、提交虚假往来文件等特定滥用情形,这与近年来境外专利申请中此类问题频发的趋势高度相关。

对境外申请人及专利权人的实际影响与合规建议

此次新规对所有住所地位于美国境外的专利申请人、发明人及专利权人影响深远,若未及时合规,可能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优先权丧失、相关费用损失等风险,尤其对布局美国市场的跨境企业、科研机构影响最为直接。结合新规要求,提出以下实操合规建议:

  • 提前委托合规代理:计划在2026年7月20日及之后提交美国专利申请的境外主体,需尽早筛选并聘请具备USPTO注册资质的专利律师或代理人,避免因代理资质问题影响申请进程。

  • 梳理现有专利组合:全面审查现有美国专利组合,重点关注即将到期、需要执业人员签字的各类时限,确保申请数据表提交、微小实体认证、请愿书等相关事宜,均由注册执业人员合规办理。

  • 应对存量申请通知:针对新规生效前已提交的美国专利申请,需提前做好准备,积极响应USPTO可能发出的委托代理通知,及时补充合规代理手续,避免申请被暂停或驳回。

  • 规避代理资质陷阱:选择代理机构时,需严格核查其合作的美国注册专利执业人员资质,避免选择无资质中介,防止因代理违规导致申请失败,造成经济损失。

此外,对于开展跨境研发合作、聘用国际科研人员的主体,建议在项目初期就明确参与人员的住所地信息,提前对接美国注册代理,从源头规避合规风险,确保专利申请流程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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