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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投资税务合规全指南 中企建厂必备实操手册

百川归海小编整理 更新时间:2026-04-28 16:11 本文有2人看过

一、越南法律体系:同源异流,实操差异显著

越南与中国同属社会主义法系,核心法律框架具备一定相似性,但受法国殖民时期民法传统及苏联法律理论的双重影响,在具体制度设计、执行细则上与中国存在明显差异,是中企出海越南需重点把控的基础前提。结合2026年最新执法实践,理解越南法律体系需聚焦三大核心要点:

1. 法律层级清晰,但部门文件权重更高。越南法律由国会立法通过,效力层级最高;政府议定书(Nghị định,即Decree)由政府总理签发,作为法律的配套实施文件;通告(Thông tư,即Circular)由各部委发布,侧重具体执行细节。其中,税务领域的核心操作规范多藏于Circular中,仅依据国会颁布的法律条文,无法覆盖实际办税全流程。实务中,省级税务局的执行标准均以对应Circular为准,部分中企因忽视此类部门文件,曾出现税务申报与实际执行脱节的合规风险。

2. 法律修订频率高,时效性极强。以《投资法》为例,2014年版实施仅6年便在2020年完成全面修订,2023年再次迭代完善,2026年仍有部分配套细则的补充调整。需特别注意,网络上流传的两三年前的越南税法指南,大概率已因政策修订而失效,建议以越南国会、财政部官网发布的2025-2026年最新文件为准。

3. 法定文本唯一,翻译不具法律效力。根据越南《立法法》相关规定,所有法律文件的越南语文本为唯一法定文本,英文及其他语言翻译仅作参考,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且翻译偏差在实务中较为常见。涉及投资决策、税务筹划、合同签署等重大事项,必须以越南语原文为依据,必要时需委托越南持牌律师进行专业翻译与解读。

1.1 税务行政体系

越南税务管理体系由税务总局(Tổng cục Thuế,简称GDT)统一统筹,隶属于财政部(Bộ Tài chính),依据《越南税务管理法》设立63个省级税务局及若干区级税务分局,形成分级管理架构。

外商投资企业日常税务对接以省级税务局为主,涵盖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基础事项;而涉及转让定价(TP)审查、大额税收优惠申请、重大税务违规核查等重点事项,GDT可直接介入监管。结合2026年越南税务审计计划(依据越南国家税务局DOT公告),GDT对外资企业的税务审查力度持续加大,重点聚焦转让定价(TP)和境外承包商税(FCT)两大领域,成为中企税务合规的核心关注点。

1.2 越南的完整税种目录(2026年最新)

越南对企业及个人的征税体系较为完善,核心税种及2026年最新标准如下,兼顾法定税率与实操备注,方便中企快速参考:

税种

越南语

标准税率

备注(2026年实操补充)

企业所得税(CIT)

Thuế thu nhập doanh nghiệp

20%

石油天然气行业25%-50%;优惠税率可低至10%(需符合新法认定标准)

增值税(VAT)

Thuế giá trị gia tăng

10% / 5% / 0%

10%为标准税率,5%适用于民生必需品,0%适用于出口货物及部分服务

个人所得税(PIT)

Thuế thu nhập cá nhân

5%-35%

居民个人按累进税率征收;非居民个人统一按20%征收

境外承包商税(FCT)

Thuế nhà thầu nước ngoài

综合约5%-10%

针对境外服务提供商的支付征收,包含CIT和VAT两个组分,中企高频合规痛点

预提税-股息

Thuế trích trước - cổ tức

0%(法人)/ 5%(个人)

法人股东收取股息免预提税(WHT),为中企投资核心优惠点

预提税-利息

Thuế trích trước - lãi suất

5%

向境外支付利息时按此税率征收,可结合中越税收协定享受优惠

预提税-特许权使用费

Thuế trích trước - phí sử dụng quyền

10%

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征收,与中国税率一致

资本利得税

Thuế thu nhập từ vốn

并入CIT 20%

个人转让股权按转让额0.1%单独征收

进口关税

Thuế nhập khẩu

按商品分类

RCEP、ATIGA、CPTPP、EVFTA框架下享有广泛关税优惠,2026年优惠范围略有扩大

土地使用费

Phí sử dụng đất

按地区和用途

工业用地按年度收取租金,不同工业区收费标准差异较大

结合中企实操场景,以下三个核心税率及规则需重点牢记,直接影响投资收益与合规成本:

• CIT 20%:越南标准企业所得税率,较中国25%的标准税率低5个百分点。普通中企在越南缴纳20%的CIT后,回到中国端可凭完税凭证全额抵免(因越南税率低于中国,无补缴差额需求),有效降低整体税负。

• 法人股东股息WHT 0%:这是越南税法对中国投资者最具吸引力的条款。根据越南《企业所得税法》2025年修订版(Law 67/2025/QH15),外国法人股东从越南企业分配的股息,无需缴纳预提税,税后利润可全额汇出至母公司,无任何截留,相较于多数国家5%-10%的股息预提税,优势显著。

• FCT(境外承包商税):中企在越南最易踩坑的税种。只要从越南向境外支付任何服务费(包括技术指导、咨询、管理等),均需按规定缴纳FCT,其计税基础、申报流程较为复杂,多数中企在越南的第一笔合规“学费”均源于此,后续将专门展开详解。

二、2025年新CIT法(2026年实操落地版):优惠逻辑彻底重构

2025年,越南国会通过《企业所得税法》(Law 67/2025/QH15),这是近十年来越南最重大的税制改革,配套实施细则Decree 320/2025/ND-CP已同步生效,2026年为该法案全面落地的关键一年,直接改写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获取逻辑。

此次改革的核心的是取消“区位决定优惠”,转向“资质与产品导向优惠”,具体差异如下:

旧规则(2025年10月前):采用“地理决定论”,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完全取决于工厂选址——若落在经济特区、高科技园区等特定区域,可自动享受10%优惠税率+免税期+减半期,无需额外申请认定。

新规则(2025年10月起,2026年全面执行):彻底取消工业区(KCN)区位性优惠,企业能否享受优惠,核心取决于两大核心条件:一是企业是否被认定为对应级别的科技企业;二是企业产品是否列入国家鼓励的高科技产品清单,优惠分级明确且门槛清晰。

2026年越南CIT新法优惠分级表(精准适配中企场景):

企业类型

CIT税率

优惠总期限

免税期

减半期

适用条件(2026年最新认定标准)

特别投资项目

5%

22.5年

6年

13年

投资额≥VND 6,000亿(约合人民币1.8亿元),需经越南总理批准

高科技企业(第一类)

10%

15年

4年

9年

获越南科技部(MOST)下设高科技活动认证办公室(COHA)认定,需满足研发费用、高科技产品营收、研发人员占比三大核心指标(依据越南政府相关决定)

辅助工业/数字技术企业

10%

15年

4年

9年

获越南工贸部(MOIT)正式认定,需符合辅助工业目录或数字技术产业标准

高科技产品制造企业

17%

10年

2年

4年

产品列入越南科技部发布的《高科技产品清单》(2026年有新增品类)

中小微企业(微型)

15%

年收入≤VND 30亿(约合人民币90万元),需按规定完成中小微企业备案

中小微企业(小型)

17%

年收入30-500亿VND(约合人民币90万-1500万元)

普通制造企业

20%

不满足上述任何优惠条件,适用标准税率

该政策对中国制造业企业的影响极为直接:以往只需选对工业区即可享受税收优惠,2026年起需主动申请相关认定,证明企业或产品达到“高科技”标准,认定流程由COHA负责,涉及材料准备、审核流程、现场核查等多个环节,后续将详细拆解实操细节。

此外,越南已同步跟进全球最低税(Pillar Two)规则,2026年起对营收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集团,实施15%的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这意味着,大型中资集团在越南享受的低税率优惠(如5%、10%),可能因QDMTT的实施而被部分抵消,需提前做好税务筹划。

三、中越税制核心差异(2026年实操对比)

若中企对中国税制较为熟悉,可通过以下对比表快速掌握中越税制的核心差异,精准把控合规要点与成本优势,规避因差异导致的合规风险:

对比维度

中国

越南(2026年)

实操影响(中企重点关注)

标准CIT税率

25%

20%

越南CIT税率更低,在中国端可全额抵免,降低整体税负

高新企业CIT

15%

10%(新法下需认定)

越南优惠力度更大,但认定门槛更高、流程更复杂,需提前筹备

VAT标准税率

13%

10%

越南VAT税负略低,可降低日常经营成本

股息WHT(法人→境外母)

10%

0%

越南无股息预提税,税后利润可全额汇出,提升资金回流效率

利息WHT

10%

5%

越南利息预提税更低,对外汇借款的成本控制更有利

特许权WHT

10%

10%

两国税率一致,无额外税负差异,按常规流程申报即可

PIT最高税率

45%

35%

越南个人所得税最高档更低,可降低中方外派人员的个税成本

社保雇主负担

~30%+

~17.5%

越南用工成本优势显著,但社保覆盖面、保障水平较低,需提前与员工沟通

研发加计扣除

100%-120%

150%

越南研发扣除比例更高,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可降低CIT税负

税务年度

日历年

日历年(可申请变更)

基本一致,便于中企统筹规划税务申报工作

年度审计

上市公司等强制

外资企业全部强制

越南要求更严格,审计报告是利润汇出的前提,需提前安排审计工作

结合实操场景,以下两个核心差异需重点关注,直接影响中企日常运营与合规:

• 年度审计强制要求:越南《企业法》2020年修订版明确规定,所有外商投资企业,无论规模大小,每年必须由越南持牌审计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无例外情况。该审计报告是企业利润汇出的核心前提——若无审计报告,银行将直接拒绝办理利润汇出手续,部分中企因忽视该要求,曾出现利润长期滞留越南账户、无法正常回流的情况。

• 社保负担差异:越南社保雇主负担约17.5%,远低于中国30%以上的比例,这是越南作为制造业转移目的地的核心成本优势之一。但需注意,越南社保的覆盖面(如医疗、养老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均低于中国,在招聘中方外派人员及本地员工时,需明确告知社保差异,避免后续纠纷。

四、越南设公司:双证制度与DPI实操流程(2026年最新)

4.1 外商投资法框架

越南现行外商投资法律框架以两部核心法律为基础,结合2023年最新修订内容,形成完整的监管体系,中企需重点掌握:

• 《投资法》2020年版(Luật Đầu tư 2020,2023年修正):核心规范投资准入、投资项目审批、投资激励政策等,是外商投资越南的基础性法律,2026年实操中需重点关注高科技企业认定、优惠政策落地等相关条款。

• 《企业法》2020年版(Luật Doanh nghiệp 2020):重点规范企业设立、组织架构、治理结构、解散清算等事宜,明确外资企业的设立条件、股东权利义务等核心内容,其中90天注册资本实缴规则是中企合规重点。

外商投资越南的核心前提是取得“双证”,二者相互独立、缺一不可,具体信息如下:

证书名称

越南语

主管机关

核心功能

投资登记证(IRC)

Giấy chứng nhận đăng ký đầu tư

省级计划投资厅(DPI)或工业区管委会

确认投资项目的合法性,明确投资总额、投资范围、出资方式等核心信息

企业登记证(ERC)

Giấy chứng nhận đăng ký doanh nghiệp

省级计划投资厅(DPI)

确认企业法人资格,相当于中国的营业执照,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

实操流程遵循“先IRC、后ERC”的原则,其中在工业区内设立的企业,可享受简化审批政策,由工业区管委会直接受理IRC和ERC申请,缩短审批周期。

4.2 外资准入限制(2026年最新)

越南对外商投资领域实行“分类管理”,分为鼓励、有条件、禁止三类,结合2026年外资准入政策调整,具体分类及中企适配场景如下:

• 鼓励投资领域:主要包括高科技产业、制造业(重点是电子、纺织、鞋类、家具等)、出口加工、农业、环保产业等。此类领域对外资基本无持股限制,允许100%外资持股,是中国制造业企业赴越投资的核心选择。

• 有条件投资领域:涵盖电信、传媒、教育、医疗、零售分销、物流、房地产等行业。外资可进入,但需满足特定条件,部分行业设有外资持股上限(如电信行业外资持股不超过49%),且需完成额外的资质审批。

• 禁止投资领域:包括毒品、色情、人口贩卖等违法行业,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领域(如国防工业、核心基础设施等)。2025年修订后,原禁止投资的“武器制造与销售”调整为附条件投资,其余禁止领域无重大变化。

对中国制造业企业而言,核心利好是:绝大多数制造业领域对外资完全开放,可设立100%外资全资的有限责任公司(TNHH MTV),无需寻找越南本地合伙人,决策效率更高。需特别注意零售分销领域:若越南工厂计划在本地市场销售产品(非100%出口),需在营业范围中增加分销权限,且外资零售需完成“逐店审批”(Economic Needs Test,ENT),流程较为繁琐,需提前规划。

4.3 实体类型选择(中企最优方案)

外商投资越南最常用的三种实体类型,结合中企实操场景,重点分析适配性及特点,方便企业快速选择:

实体类型

越南语

适用场景

核心特点(2026年实操补充)

单成员有限责任公司

Công ty TNHH Một thành viên(TNHH MTV)

外资全资子公司(中企最常用)

仅1个股东,治理结构最简单,决策效率高,无合资方扯皮风险,适配绝大多数中国制造业企业

多成员有限责任公司

Công ty TNHH Hai thành viên trở lên

中越合资企业

股东数量2-50人,需协调多方股东利益,决策流程相对繁琐,适合需要本地资源支持的中企

股份公司

Công ty Cổ phần(JSC)

大型企业、有上市计划的企业

股东数量≥3人,可发行股份,治理结构更规范,适合未来计划在越南上市的中企,前期设立及维护成本较高

实操建议:绝大多数中国制造业企业,优先选择TNHH MTV(单成员有限责任公司),既能实现100%外资控股,又能简化治理流程、提高决策效率。若未来有在越南上市的计划,可先设立TNHH MTV,后续按规定转制为JSC,无需重新设立企业。

法定代表人相关要求:越南法律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người đại diện theo pháp luật)必须能够在越南履行职责。若外国投资者自身担任法定代表人但无越南合法居留身份,需同时指定1名在越南有合法居留的联合法定代表人。实操中,多数中企会选择在越南的中国籍管理者担任法定代表人,便于日常经营对接。

4.4 DPI实操流程与时间线(2026年精简版)

DPI(省级计划投资厅)是越南外资企业设立的核心审批机构,结合2026年简化审批政策,实操流程及时间线如下,中企可按此规划进度:

第1步:准备材料(2-4周)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明确投资规模、产能、营收预测等核心内容);

• 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中国端需提供营业执照公证+认证,或越南驻华使领馆认证);

• 投资者财务能力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产证明,需覆盖章程资本金额);

• 企业章程草案(需符合越南《企业法》规定,明确股东权利、出资方式等);

• 土地租赁意向书或工业区入驻确认函(明确经营地址);

• 环境影响评价(EIA)初步文件(视项目规模而定,重污染项目需提供完整EIA报告)。

第2步:提交IRC申请(DPI或工业区管委会)

• 审核时间:普通项目约15-30个工作日;工业区内项目可缩短至7-10个工作日(2026年简化审批后,部分成熟工业区可进一步压缩)。

第3步:取得IRC后,申请ERC

• 审核时间:通常3-5个工作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

第4步:后续手续(1-2周)

• 刻制公章并完成公告(需在越南官方媒体发布);

• 开设银行账户(需设立外资投资账户VCA/DICA,用于投资资金汇入);

• 完成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确定纳税申报方式);

• 海关登记(涉及进出口业务的企业,需办理海关登记证)。

总耗时:从材料准备到拿到ERC,顺利情况下约2-3个月;若选址在成熟工业区且材料齐全,可压缩至1.5个月,建议中企提前规划,预留充足的审批时间。

4.5 90天注册资本实缴红线(2026年重点合规点)

这是中国企业在越南设厂最易低估的合规节点,根据越南《企业法》第47条、第113条及2026年执法实践,核心规则及实操策略如下:

核心规定:企业章程资本(Vốn điều lệ)必须在ERC颁发后90天内全额实缴,该期限为法定强制性要求,无延期机制,特殊情况申请延期的审批难度极大,实操中几乎无法获批。

需明确区分两个核心概念,避免混淆:

• 章程资本(Vốn điều lệ):记载在ERC上的注册资本金额,类似中国的“注册资本”,必须在90天内全额实缴,是合规核心。

• 投资资本(Vốn đầu tư):记载在IRC上的投资总额,包括章程资本+借贷资本,可按项目进度分批到位,无90天实缴限制。

实操减压策略(中企最优方案):将章程资本压缩至投资总额的25%-30%,剩余部分通过股东借款或银行贷款覆盖,可大幅降低90天内的实缴压力。

举例说明:若越南工厂投资总额为500万美元,两种方案对比:

• 方案A(章程资本=投资总额):500万美元需在90天内全额到位,资金压力极大,易出现逾期风险。

• 方案B(章程资本=30%投资总额):150万美元在90天内到位,其余350万美元通过母公司股东借款分批汇入,资金灵活性更高,更易落地。

补充说明:越南法律允许以设备等实物资产作为章程资本出资,且进口设备可依据《投资法》2020年第31条享受关税和VAT豁免。但需注意,设备估值需由越南持牌评估机构出具报告,设备运输、清关时间不计入90天实缴期限,可作为实缴压力较大时的备选方案。

逾期未缴的后果(2026年最新处罚标准):

• 企业层面:必须将章程资本强制减少至已缴金额,并修改ERC;未在出资期限届满后30日内完成变更登记的,将被处以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9000元至1.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罚款可达1亿至1.5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3万至4.5万元)。

• 股东层面:完全未出资的股东自动丧失股东资格,无法转让股份认购权;部分出资的股东,仅享有与实际出资额对应的权益,无法转让未出资部分的认购权。

需特别注意:罚款金额虽不算高,但减资记录会公开公示,影响企业信誉及后续融资、合作,实操中需重点规避该风险。

4.6 银行账户与资金汇入(2026年实操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在越南开设银行账户需遵循严格规范,核心要点如下,直接影响资金流转合规性:

• 外资投资账户(DICA/VCA):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在越南持牌银行开设专门的外资投资账户,所有来自境外的投资资金(包括章程资本、股东借款),必须通过该账户汇入,每笔汇入资金需提供对应的凭证文件(如出资证明、借款协议等),便于监管部门核查。

• 经营账户:日常经营收支(如货款结算、员工工资发放)可使用普通越南盾(VND)账户,无需通过外资投资账户,操作相对灵活。

• 结汇规则:外币汇入后,可在越南银行结汇为越南盾用于日常经营,但越南盾不可自由兑换。利润汇出时,需先完成年度审计和纳税确认,凭审计报告、完税凭证,方可将越南盾兑换为外币汇出,实操中建议提前7个工作日办理备案手续。

五、税务日历:外资企业2026年关键时间节点

在越南经营,税务申报的时效性极强,错过截止日期将面临滞纳金、罚款等风险,结合2026年税务申报新规,核心时间节点整理如下,中企需重点牢记:

事项

截止日

备注(2026年实操补充)

CIT季度预缴

每季度结束后30天

按预估利润申报,若年终实际应缴CIT超过已预缴金额的20%,需对差额部分缴纳滞纳金

CIT年度申报

次年3月31日

必须附上年度审计报告,无审计报告无法完成申报

VAT月度申报

次月20日

年收入>500亿VND(约合人民币1500万元)的企业,必须按月申报

VAT季度申报

季度结束后30天

年收入≤500亿VND的企业,可选择按季度申报,需提前向税务机关备案

PIT月度代扣代缴

次月20日

由雇主代扣代缴员工个税,逾期将产生滞纳金

PIT年度汇算

次年4月30日

适用于有多处收入的个人,需自行完成汇算申报

年度审计报告

次年3月31日

外资企业强制要求,需由越南持牌审计事务所出具

转让定价文档

与CIT年报同步

有跨境关联交易的企业,必须按规定提交,2026年审计重点核查该事项

外汇年度报告

次年6月30日

向越南国家银行提交,报告企业外汇收支、资金汇出汇入等情况

核心提醒:越南CIT实行季度预缴制,与中国实操存在差异。中企需避免“年终再调整”的惯性思维,对季度利润进行相对准确的预估,若预缴金额不足,且差额超过20%,税务机关将对差额部分加收滞纳金,增加合规成本。

六、案例引入:某上市电池制造企业的越南建厂项目(实操参考)

为让后续系列分析更具实操性,结合中企赴越投资高频场景,引入一个贯穿始终的真实案例,拆解核心痛点及解决方案方向:

基本情况:某北交所上市企业,主营CR系列锂原电池制造,年营收约2亿元人民币。为配合欧美核心客户的供应链多元化需求,规避贸易壁垒,决定在越南北宁省延丰工业区(KCN Yen Phong)投资建设生产基地,聚焦电池研发、生产及出口业务。

投资规模:总投资约500万美元,其中章程资本150万美元(占比30%),股东借款350万美元,采用TNHH MTV(单成员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

核心痛点(后续系列将逐一拆解):

1. 投资架构选择:直接通过ODI备案投资越南?还是通过香港控股、海南自贸港等架构降低税负?

2. CIT优惠资格:2025年新法取消工业区区位优惠,电池制造企业能否认定为“高科技企业”,享受10%优惠税率?

3. FCT陷阱:母公司派技术人员赴越南提供生产指导,收取的技术服务费,如何申报FCT避免合规风险?

4. 中越DTA适用: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如何适用中越税收协定,降低预提税税负?

5. 利润回流:越南工厂实现盈利后,如何通过合规方式将利润最优地带回中国,降低资金流转成本?

6. 合规红线:CRS(共同申报准则)是否会将越南企业的银行账户信息交换回中国,如何规避相关风险?

该案例将在后续每篇文章中持续拆解,结合2026年最新政策,提供可落地的实操方案,帮助中企看清理论背后的合规逻辑,规避投资风险。

七、越南出海的中国端合规:ODI备案实操(2026年最新)

中企赴越设厂,不仅需要完成越南本地的合规流程,中国端的境外直接投资(ODI)备案也不可或缺,未完成备案将面临资金出境受限、外汇管制等风险。2026年ODI备案流程无重大调整,核心要求及实操细节如下:

ODI备案需完成三部门顺序备案,流程不可逆,具体步骤如下:

步骤

主管部门

取得文件

办理时间(2026年)

第一步

发改委(NDRC)

《项目备案通知书》

7-20个工作日,省级备案流程可缩短至7-15个工作日

第二步

商务部(MOFCOM)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1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

第三步

外汇管理局(SAFE,银行代办)

《业务登记凭证》

5-15个工作日,部分银行可简化流程至5-10个工作日

总耗时:通常2-3个月,简单项目(投资额小、非敏感领域)最快可压缩至1.5个月,建议中企在启动越南公司注册程序前,同步推进ODI备案,避免因国内审批滞后导致资金无法按期到位。

2026年ODI备案核心要点(中企重点关注):

• 备案权限: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非敏感项目,由省级发改委、商务部备案,无需上报国家层面,流程相对简便,适配绝大多数赴越设厂的中小企业。

• 自然人限制:根据发改委11号令,境内自然人直接对境外开展投资,不适用ODI备案办法,无法以个人身份通过ODI通道在越南设公司,替代方案将在后续系列中详细分析。

• 证书有效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展实际投资活动,证书自动失效,需重新办理备案,实操中需合理规划投资进度。

• 年度报告义务:完成ODI备案后,企业需在每年1月至6月,通过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提交境外投资联合年报,报告境外企业经营状况、投资收益回流情况等。漏报、错报将影响未来的外汇额度审批,需重点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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