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普通法制度,而中国内地采用大陆法体系,两地法律互不直接承认对方出具的文书效力。为解决这一跨境法律障碍,香港律师公证(即“中国委托公证”)应运而生。该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设立,确保经特定程序公证的香港文件在内地具备法律效力。
本文系统梳理香港律师公证的法律基础、适用情形、常见类型及操作流程,为企业与个人高效处理跨境事务提供权威指引。
香港律师公证,正式名称为中国委托公证,是由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考试合格并任命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通常为香港执业律师)依法对发生在香港的法律事实或文书进行核实、证明,并出具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专用章”的公证书。
根据《司法部关于委托公证人制度的规定》(司发通〔1992〕083号)及后续修订,此类公证文书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统一加章转递后,方可在内地使用。未经转递的香港律师签署文件,内地机关不予采信。
注:该制度是落实“一国两制”下法律协作的重要安排,具有明确的行政法规依据。
以下跨境事务中,凡涉及将香港产生的文件用于内地,通常均需办理委托公证:
企业投资与设立
公司治理文件使用
婚姻与家庭事务
财产与继承
教育与职业资格
民事诉讼与仲裁
根据用途不同,香港律师公证可分为以下几类:
| 公证类型 | 适用场景说明 |
|---|---|
| 全套公司公证 | 包含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章程、董事股东名册、董事会决议等,常用于内地设企、银行开户 |
| 半套公司公证 | 通常指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董事在职证明,适用于简易用途 |
| 董事会决议公证 | 单独对某项决议内容进行公证,如授权签字、开设账户等 |
| 个人身份公证 | 公证香港身份证、护照、住址证明等 |
| 婚姻状况公证 | 包括《未婚声明书》《结婚声明书》《离婚证明》等 |
| 授权委托书公证 | 委托内地代理人办理工商、房产、诉讼等事务 |
| 继承相关公证 | 死亡证明、亲属关系、放弃继承声明等 |
| 国际公证(Apostille) | 若文件用于非内地国家(如新加坡、英国),可办理海牙认证(注:内地尚未加入《海牙公约》,故赴内地仍需委托公证) |
⚠️ 注意:用于内地的文件不可仅做海牙认证,必须通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办理。
确认用途与使用地
明确文件用于哪个内地城市、哪个部门(如工商局、民政局、法院),不同机构对公证内容要求可能不同。
准备原始材料
委托持牌公证人
选择司法部公告名单内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可在司法部官网查询名录)。
签署委托协议并缴费
明确服务内容、费用及交付时间。
公证与转递
公证人完成文书起草与签署后,将文件送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接收公证书
文件经转递后寄回申请人,可用于内地办事。
香港律师公证作为连接两地法律体系的桥梁,是跨境合规不可或缺的一环。无论是企业拓展内地市场,还是个人处理婚姻、继承等事务,提前了解公证要求、准备完整材料,可大幅提高办事效率,避免因文件不被认可而延误关键进程。百川归海建议根据具体用途咨询专业顾问,确保公证内容精准匹配内地机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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