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3月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通过自雇方式申请续签的人士启动了更为严格的审查机制。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发布的最新指引,无实际业务、无真实运营的“空壳公司”将不再具备续签资格。此项政策旨在维护人才引进计划的公信力,确保有限的居留资源真正惠及能为香港经济作出持续贡献的创业者与专业人士。
近年来,随着“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等政策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申请人选择以自雇形式在香港注册公司,作为续签依据。然而,部分人士利用制度漏洞,设立仅用于身份续签、无真实商业活动的“壳公司”,不仅违背政策初衷,也对本地营商环境造成干扰。
为落实《入境条例》(第115章)中关于“申请人须从事与其专业能力相符的实质业务”的规定,港府联合税务局、公司注册处等部门强化跨部门核查机制,重点打击虚假申报行为,确保政策资源精准投放。
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与税务局在2025年联合发布的审查指引,以下情形极易被认定为空壳公司:
无实际经营场所
公司注册地址仅为虚拟办公室、住宅单位或信箱地址,且经实地核查无办公设备、员工或业务痕迹。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58条,公司须有可联络的注册办事处,但该地址必须支持基本商业运作。
无真实业务活动
长期无客户合同、无服务交付记录、无产品销售或发票开具,银行账户流水稀少或仅有象征性资金往来,缺乏可验证的商业交易闭环。
财务状况异常
账目混乱、资产负债结构失衡、现金流与业务规模严重不匹配,或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快进快出而无合理商业解释,可能触发反洗钱审查。
员工配置缺失或不合理
公司无雇员,或仅由董事兼任全部职务而无实际雇佣关系;即便声称有员工,亦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强积金(MPF)供款记录或工资支付凭证。
关键信息频繁变更
股东、董事、注册地址或业务范围在短期内多次变更,且无合理商业理由,易被视为规避监管或掩盖真实控制人身份的行为。
注:上述标准综合参考自香港税务局《打击滥用空壳公司指引》及入境事务处2025年3月发布的自雇续签审核补充说明。
为顺利通过续签审核,申请人需从以下维度构建完整、可信的经营证据链:
公司须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完成合法登记,并拥有可接受实地核查的商业办公地址。建议保留租赁合同、水电账单、办公环境照片及访客登记记录等佐证材料。
提供经执业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银行月结单、收支明细及税务申报记录。所有财务数据应逻辑自洽,体现合理的收入来源、成本结构与现金流周转,避免长期“零申报”。
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供应商签署的服务或销售合同、服务确认书、物流单据、合规发票(须符合《税务条例》第51条关于发票内容的要求)、收款凭证及客户沟通记录,形成完整业务闭环。
按时缴纳利得税、依法雇佣本地员工并缴纳强积金、参与本地供应链或行业协会活动等,均可作为公司积极融入本地经济生态的重要佐证。
严格遵守《公司条例》(第622章)规定的周年申报义务,按时提交NAR1表格;同时依据《税务条例》(第112章)完成利得税申报及审计报告提交,确保无逾期或遗漏。
每年须在公司成立周年日前完成年审,更新商业登记证(BR)并提交周年申报表(NAR1)。逾期未办将被处以罚款;若持续不处理,公司可能被除牌,董事亦可能面临信用记录影响。
根据《税务条例》第51(2)条规定,所有有限公司必须每年提交由执业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首次审计通常在公司成立后18个月内进行,后续按财政年度执行。未按规定审计者,一经查实,除需补缴利得税(税率16.5%)外,还可能被处以最高达应缴税款3倍的罚款,严重者资产可被冻结。
提示:合理选择财政年度截止日(如12月31日或3月31日)可延长报税宽限期至次年8月或11月,有助于更从容准备合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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