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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不注销竟致股东被扣?合规运营与注销全攻略

百川归海小编整理 更新时间:2025-12-04 16:40 本文有150人看过 跳过文章,直接联系资深顾问!

    在跨境投资与商业布局中,香港公司因其税制简单、外汇自由、法治健全等优势,长期受到内地投资者青睐。然而,不少企业主对香港公司的持续合规义务缺乏足够认知,误以为“不开业即无事”,殊不知若公司既不运营又不依法注销,将埋下严重隐患——轻则账户冻结,重则限制出境,甚至面临法律追责。

    本文结合真实事件,系统梳理香港公司不注销的潜在风险、法律后果、补救路径及合规注销全流程,旨在为投资者敲响警钟,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指引。


一、香港公司不运营又不注销的严重后果

1. 法律风险与法院传票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62条及附表6规定,所有本地公司须每年提交周年申报表(NAR1表格)并缴纳商业登记费。若逾期未履行,首次罚款为870港币,此后每月加罚1,740港币,累计上限为34,800港币。
若持续忽视政府通知,香港公司注册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除名;一旦公司被除名,董事及股东将被纳入政府失信名单,不仅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还可能在入境香港时被拘查或限制离境。

法律依据:《公司条例》第751–755条明确,公司被除名后,其董事仍需对未清偿债务及行政罚款承担责任。

2. 出入境受限

    香港入境事务处与公司注册处、税务局数据联动。若公司存在长期欠费或违规记录,相关董事及股东在经由香港口岸出入境时,可能被海关拦截并要求说明情况。严重者将被列入“拒绝入境名单”,直接影响跨境商务活动。

3. 银行账户被冻结或关闭

    香港银行受《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约束,须定期审查客户公司状态。若发现公司多年未年审、无业务流水或注册信息异常,银行有权单方面冻结甚至关闭账户。账户内资金虽名义上仍属公司,但因公司已“失联”或“除名”,提取将极其困难,甚至被用于抵偿政府罚款。


二、真实案例警示:从疏忽到被扣留

    深圳陈先生于2021年注册一家香港公司,初衷为拓展外贸业务。后因市场变化,公司从未实际运营,也未办理任何年审或报税手续。五年间,他多次忽略公司注册处寄来的催缴信函,误以为“无业务=自动失效”。

    2025年,陈先生途经香港机场转机时,被海关人员拦下。经查,其名下公司因累计欠缴商业登记费及周年申报罚款逾8.6万港币,已被高等法院列入失信名单。尽管账户仅余3,000港币,仍无法解封,且其本人被限制再次入境香港。

该案例暴露出三大误区

  • ❌ 误信“公司会自动注销”;
  • ❌ 忽视政府官方信函,放任问题恶化;
  • ❌ 未处理银行账户,导致资产被牵连。

三、补救措施:如何挽救已“失联”的香港公司?

    若公司尚未被正式除名,仍有挽回余地:

步骤一:查询公司状态

    登录【香港公司注册处网上查册中心】(https://www.icris.cr.gov.hk/),输入公司编号,确认是否显示“已告解散”或“除名”。

步骤二:补缴罚款并申请恢复注册

  • 补交所有逾期的NAR1周年申报表;
  • 缴清历年商业登记费及罚款;
  • 向高等法院提交“公司恢复令”(Restoration Order)申请。
    此过程通常需3–6个月,费用较高,且需提供合理解释为何公司长期未合规。

提示:若公司已被除名超过2年,恢复难度显著增加,建议咨询专业机构评估可行性。

步骤三:启动正式注销程序

    若无意继续运营,应尽快启动合法注销,避免风险累积。


四、香港公司合法注销的法定条件

    根据《公司条例》第751条,申请撤销注册(Deregistration)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注销;
  2. 公司自成立起未开展业务,或申请前3个月内无任何经营活动;
  3. 无未清偿债务(包括政府规费、银行贷款、供应商款项等);
  4. 未涉及任何诉讼、仲裁或调查程序;
  5. 公司及附属公司名下不持有香港不动产;
  6. 已取得香港税务局出具的《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No Objection Letter)。

政策依据:香港税务局《撤销公司注册指南》(2023年修订版)


五、注销形式、所需资料与完整流程

(一)注销形式

  1. 自愿撤销注册:最常见方式,适用于无债务、无纠纷的休眠公司
  2. 成员自愿清盘(Members’ Voluntary Winding-up):适用于有资产需分配的情形;
  3. 法院强制清盘:适用于资不抵债或严重违规公司。

本文聚焦第一种——自愿撤销注册。

(二)所需核心文件

  • 《私人公司撤销注册申请书》(Form DR1);
  • 税务局签发的《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
  • 公司注册证书(CI)及商业登记证(BR);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如适用);
  • 股东及董事签署的注销决议会议记录。

(三)标准注销流程(约6–12个月)

  1. 向税务局申请“不反对通知书”
    提交Form IR1263,说明公司无业务、无资产、无欠税。税务局审核通过后,1–2个月内发出通知书。

  2. 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注销申请
    连同DR1表格、税务局通知书及其他文件一并递交。注册处审核后,于3个月内刊登首份宪报公告。

  3. 完成注销公示
    若首份公告后3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注册处将刊登第二份公告,正式宣告公司解散,并发出注销证明。

注意:整个流程不可逆,一旦启动,公司不得再开展任何业务。


六、注销过程中的关键注意事项

  1. 资产必须提前清理
    公司名下所有银行存款、知识产权、股权等资产,须在申请前完成转移或变现。否则,一经注销,剩余资产将依法归属香港政府(《公司条例》第767条)。

  2. 把握申请时间节点
    务必在商业登记证到期前至少52天提交税务局申请。逾期将触发新一轮年审与报税义务,徒增成本。

  3. 保持与政府部门沟通
    主动回应税务局或注册处的问询,及时补充材料,避免因信息滞后导致申请被拒。

  4. 妥善保存注销回执并通知合作方
    注销完成后,应将官方回执归档,并书面告知银行、供应商、客户等关联方,防止后续纠纷。


合规不是成本,而是保障:

    香港公司的“低门槛设立”不应被误解为“零责任运营”。无论公司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只要注册成立,即承担持续合规义务。忽视年审、逃避注销,终将付出远超预期的代价。

    建议企业主定期审视旗下境外主体状态,对不再使用的公司及时启动注销程序。必要时,可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处理,确保全程合法、高效、无遗留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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