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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曝光典型骗取出口退税案 涉案企业被罚2412万

百川归海小编整理 更新时间:2026-05-06 16:46 本文有70人看过

案件概况:多部门联合查处,严厉打击骗税违法行为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联合公安、海关、外汇管理等多部门,依据2026年生效的《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相关规定,依法查处上海觐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觐元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一案,形成跨部门联合执法的强大震慑,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和财政安全。

经核查确认,2020年至2022年期间,觐元公司通过虚构出口货物交易、编造虚假运输单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方式,叠加“买单配票”“低值高报”等违法操作,恶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02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对该公司作出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并处罚款共计2412.2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智渊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相关违法所得已被依法追缴。

疑点初现:异常业务轨迹触发税务大数据预警

随着税收大数据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税务部门通过智能审核工具对出口退税申报数据进行精准比对,逐步实现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查处。本次案件的查处,正是源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风险分析发现的多项异常线索。

经查,觐元公司的核心业务异常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与正常外贸企业经营规律严重不符:

• 报关出口异常:该公司从我国中部地区某省采购皮鞋产品,却舍近求远,选择千里之外的南方地区口岸办理报关出口手续,且频繁更换报关行,试图规避单一报关行带来的监管风险,与外贸企业“就近报关、降低成本”的经营逻辑相悖。

• 进项抵扣异常:自2021年起,该公司频繁收取多家中部地区鞋业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金额累计高达上亿元,但对应出口大量商品却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运输单据,无法佐证货物实际流转轨迹。

• 税负率异常:2020年至2022年,觐元公司营业收入累计达8995.2万元,但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仅为2.82万元,税负率远低于同期同行业平均水平,明显不符合企业正常经营盈利逻辑,进一步加剧了税务部门的监管疑虑。

深度核查:三维分析锁定业务虚假证据

为彻底查清觐元公司的违法事实,税务部门联合公安、海关成立联合专案组,参照跨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从“人、票、款”三个维度开展全面核查,逐步揭开该公司虚假出口的完整链条。

人员维度:上游供应商存在明显异常关联

专案组通过核查觐元公司上游供应商信息发现,其合作的多家鞋业企业存在人员信息重合、成立与注销时间高度集中、注册地址聚集等问题,疑似为“空壳企业”。这些供应商均未体现实际经营痕迹,无法提供与皮鞋生产相关的场地、设备、人员等佐证材料,与正常制造业企业的经营特征存在显著差异。

发票维度:虚开发票痕迹清晰,不符合生产规律

发票核查过程中,专案组发现,觐元公司上游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未对应鞣制、涂饰、分楦等皮鞋生产必需流程,且相关企业无任何水电消耗记录、生产人员工资发放记录,完全不符合制造业企业的基本生产经营规律,属于典型的“无实际经营业务却开具发票”的虚开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禁止虚开发票的相关规定严重相悖。根据该办法第三十七条,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将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汇维度:收汇情况与出口业务严重不匹配

外汇流调查显示,觐元公司声称向多个国家出口皮鞋,但实际收汇地却较为单一,且累计外汇收款金额与申报的出口货物金额严重不符,无法形成完整的“出口-收汇”闭环。结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这种异常收汇情况进一步印证了其出口业务的虚假性,也成为锁定其骗税行为的重要线索之一。

顺藤摸瓜:破解资金迷局,揭开虚假链条真相

为突破案件瓶颈,联合专案组辗转多个省市,对觐元公司的资金流向进行全面核查,累计分析上万条银行交易记录,逐步理清其复杂的资金周转模式。初期,专案组发现该公司的资金经过多层企业账户、个人账户流转后,分散至多个无关账户,资金网络错综复杂,案件查处一度陷入僵局。

专案组并未松懈,通过进一步锁定核心账户、追踪资金最终流向,最终发现关键线索:觐元公司支付给上游供应商的“货款”,经过多层转移后,最终又回流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实际控制人叶智渊的个人账户,形成“虚假支付-资金回流”的闭环。这一发现,彻底证实了其“虚付货款、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为案件查处提供了关键的资金证据。

铁证如山:查实骗税细节,依法作出严惩

为进一步夯实案件证据,联合专案组围绕出口货物的实际流向展开深入调查,整理集装箱号、出口日期等核心线索,逐一走访十多家集装箱公司,比对上百单业务数据,最终锁定了出口货物的真实来源——广东惠州一家不具备出口退税资格的皮鞋小作坊。该作坊与觐元公司无任何业务关联,其出口的皮鞋被觐元公司“借名”申报退税,进一步坐实了觐元公司虚构出口业务的违法事实。

经专案组最终查实,以叶智渊为实际控制人的觐元公司,通过虚构出口货物业务,从上游9家空壳企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虚假资金走账、买单配票、低值高报等违法手段,累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148.67万元,违法情节恶劣,涉嫌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法律依据与处罚标准:明确违法后果,强化合规警示

本次案件的处理,严格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2026年最新政策规定,明确了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后果,为外贸企业提供了清晰的合规警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该办法第三十七条进一步明确,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结合2026年最新税收征管相关政策,税务部门对骗税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涉案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更加严格。

依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觐元公司作出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并处罚款共计2412.2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同时将其涉嫌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目前,实际控制人叶智渊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相关违法所得已被全部追缴。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八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依托税收大数据监管优势,对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惩不贷,积极维护国家税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为外贸企业营造公平合规的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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