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2 月 20 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相关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政府此前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加征关税的行为属于越权违法。这一裁决直接导致自 2025 年 2 月起实施的***相关关税,以及 2025 年 4 月起执行、经多轮调整后合计约 20% 的对等关税,均失去合法执行基础。
为避免关税收入中断并维持贸易管控力度,白宫在判决后迅速出台多项行政命令,自2026 年 2 月 24 日凌晨起正式终止 IEEPA 体系下全部关税,同时启用尘封五十余年的《1974 年贸易法》第 122 条,对全球输美商品统一加征10% 临时进口附加费。从政策发布到落地不足四天,且包含周末,留给外贸企业的缓冲时间极短。
根据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公告,自 2026 年 2 月 24 日起,IEEPA 项下所有关税正式停止征收,原有 301 条款、232 条款关税则继续有效。
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已缴税款能否退还问题,目前白宫与海关均未在官方文件中明确退税机制,相关争议需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企业现阶段可采取的行动:
完整保留 2025 年 2 月以来所有报关单、缴税凭证、支付记录及舱单信息
密切关注美国司法判例与海关后续细则更新
建议委托如百川归海等具备美国关务实操经验的机构,提前完成证据整理与救济方案准备
本次加征的 122 条款临时附加费,是以国际收支失衡为由实施的全球无差别从价税,按货物申报完税价格的 10% 额外征收,也是该条款自尼克松时代后再次大规模启用。
现行有效税率为10%,2 月 22 日提出的 15% 上调提议暂未落地
实施期限暂定为150 天,美国政府保留随时延长或调整的权利
征收方式为额外叠加,即在 301、232 等原有关税基础上再加 10%
豁免范围极小,仅极少数特定农产品可享受豁免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在途货物可免缴 10% 附加费:
货物在2026 年 2 月 24 日凌晨前已装船
货物在2026 年 2 月 28 日凌晨前完成入境申报
若因港口拥堵、单证不齐等原因延误至 2 月 28 日之后,则必须补缴 10% 附加费。
美国同时明确,800 美元以下小包免税待遇继续暂停,邮政渠道与商业快递统一征税标准。
随着 IEEPA 关税取消,跨境小包税负呈现三大变化:
原有 IEEPA 项下***关税、对等关税取消,基础税负下降
统一加征10% 122 条款临时进口附加费
邮政渠道废止固定税额模式,全面采用与商业快递一致的从价计征方式
此举意在消除不同物流渠道间的税负差异,确保 122 条款无差别覆盖所有输美商品。
立即梳理在途货物,核对提单装船时间,锁定豁免资格
加快清关流程,确保符合 2 月 28 日前申报要求,避免额外成本
按 “基础关税 + 301/232 关税 + 10% 临时附加费” 重新核算成本与报价
系统归档近年度报关与缴税资料,为后续可能的退税主张做好准备
持续跟踪 150 天到期前后政策动向,提前布局供应链与定价策略
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