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的到来!百川归海提供海外公司注册、年审、做账报税、商标注册及律师公证等专业服务,全程高效可靠。

企业ODI备案后,老板高管个人资金如何合规出境?

百川归海小编整理 更新时间:2026-01-12 15:44 本文有20人看过 跳过文章,直接联系资深顾问!

在企业顺利完成境外直接投资(ODI)备案,迈出法人实体海外投资的关键一步后,创始人、主要股东及核心高管等境内居民个人的跨境资金流动合规问题随之凸显。企业层面的合规并不自动覆盖个人层面,若处理不当,个人可能面临外汇监管处罚,甚至影响整体资本规划。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法律依据,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下称“37号文”)。

作为外汇管理领域的基石性文件,37号文为境内居民个人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进行投融资及返程投资活动,提供了合法的外汇登记通道。完成此项登记,相当于为个人的相关跨境资金流动取得了官方的“通行证”,确保其行为在监管视野内可追溯、可管理。

一、37号文的法律定位与核心价值

37号文的监管对象明确指向“境内居民个人”,即拥有中国境内户籍或虽无户籍但在境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境外个人。其核心在于管理个人通过境外SPV(通常设立于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进行的境外投融资行为,以及随之产生的资金跨境流动。

与针对境内企业法人的ODI备案(依据为《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形成明确区分:
ODI备案:监管企业对外股权投资或项目投资的合规性,关注投资主体、资金来源及项目真实性。
37号文登记:监管自然人通过境外SPV持有权益、进行融资及资金往返的合规性,关注个人权益的合法来源与资金流路径。

在实务中,尤其在企业搭建红筹或VIE架构谋求境外上市时,“企业ODI备案”与“个人37号文登记”构成了不可或缺的合规双支柱,共同构建从境内到境外的完整合规链条。

二、适用37号文登记的法定场景解析

并非所有个人境外持股均需办理37号文登记,其适用具有严格边界,主要围绕“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内资产或权益出资,在境外设立SPV并从事投融资活动”这一主线。具体必须办理的法定场景包括:

  1. 搭建境外红筹/ViE架构并计划上市的企业相关人员
    这是最高频的应用场景。当企业计划在境外(如美股、港股)上市,搭建“BVI/开曼持股公司→开曼上市主体→香港子公司→境内外商独资企业(WFOE)”的典型架构时,所有在境外持股平台中持有权益的中国籍创始人、股东、高管等,均需办理37号文初始登记。遗漏登记将直接导致境外融资款项无法合规调回境内使用,并可能成为上市审核中的实质性障碍。

  2. 实施境外股权激励(ESOP)计划的企业与员工
    若企业通过境外持股平台(如BVI公司)向中国籍员工授予期权或股权,员工在行权(涉及资金出境购股)以及未来获得境外分红或退出收益(涉及资金入境)时,均需以37号文登记作为合规前提。未办理登记,员工的权益将无法通过银行系统实现合规兑付,个人亦可能因私自换汇出境而构成外汇违规。

  3. 存在返程投资资金回流需求的个人控股主体
    “返程投资”指境内居民通过境外SPV返回境内开展直接投资。若个人控制的境外SPV计划将其在境外募集的资金汇回境内,用于新设或并购境内企业、向境内企业增资、或提供股东贷款等,必须先完成37号文登记。否则,资金入境通道将被银行系统阻断,相关款项可能被界定为“非法跨境转移资产”。

  4. 为未来境外融资铺路的个人持股架构
    即便暂无即刻的资金跨境计划,只要境内居民个人设立了境外SPV并持有股权,且该架构存在未来进行境外股权融资的可能性,也强烈建议提前完成登记。未登记状态下进行融资,可能被外汇管理部门事后追认为违规行为,面临责令调回资金、罚款等处罚。届时再申请补登记,审核将异常严格,且可能被要求先调整境外股权结构。

重要提示:若境外公司为实体经营企业(非SPV),或持股主体为外籍人士,则通常不适用37号文登记。判断是否必需,应结合具体架构与商业实质。

三、37号文登记全流程与实操要点

完成一项完整的37号文登记及后续维护,是一项专业且系统的工作,通常遵循以下核心步骤:

步骤一:确立境内权益基础
境内居民个人需合法持有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该境内权益将作为其对外出资的合法来源证明。这是登记的起点,确保“境内权益”至“境外权益”的转化链条合法。

步骤二:搭建境外SPV架构
根据商业目的(如上市地要求、税务优化等)设计并设立境外SPV链条。常见结构为:个人→BVI持股公司(一级)→开曼公司(拟上市主体)→香港公司。架构设计需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避免被视为无实质的空壳架构。

步骤三:办理37号文初始登记
向境内权益公司注册地或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外汇指定银行(受外汇局委托受理申请)提交申请。关键材料包括:
•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 境内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 境内企业营业执照及证明个人权益的文件(如公司章程、出资证明)
• 境外SPV的注册证书、股东名册等证明文件
• 资金来源与用途说明
银行审核后报送外汇局,标准审核周期约为10-20个工作日,结构复杂或材料存疑的案例可能延长。

步骤四:完成境内外架构连接(如适用)
在境外架构底层,通过香港公司在境内设立WFOE。若采用VIE架构,则需签署一系列协议(如独家业务合作、股权质押等),实现对境内运营实体的控制与利润输送。此步骤是实现返程投资与境外上市的关键操作。

步骤五:资金跨境操作与后续合规维护
资金入境:境外SPV融资后,资金应以“外商投资”名义汇入WFOE资本金账户,避免被误判为外债。
变更登记:若已登记的SPV发生重大事项变更(如个人股东增减、持股比例变化、SPV名称或注册地变更),需在事项发生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当境外SPV注销或境内居民完全退出时,应在完成税务清缴及资金回流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当前监管环境下,外汇管理部门对37号文登记的审核趋于实质化与精细化。对于出海企业及其核心人员而言,在架构搭建初期即进行前瞻性规划,同步推进企业与个人的双重合规布局,是保障跨境资本运作顺畅、控制法律与金融风险的基石。鉴于登记流程的专业性与材料的复杂性,建议委托如百川归海等具备丰富经验的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完成,以确保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合规性与一次性通过率,规避因申请失败或延误带来的商业风险。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