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跨境电商行业自2010年代初蓬勃发展,其合规历程经历了从监管模糊到体系化规范的深刻变革。早期,行业普遍存在通过个人邮包、“买单出口”等方式运作,销售收入滞留境外,导致国内主体长期低申报或零申报,积累了显著的税务与法律风险。
在监管框架尚未明确时期,行业常见的操作模式及其衍生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环节:
• 增值税进项缺失:大量上游中小供应商无法或不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跨境电商企业面临“无票采购”困境。由于缺乏合法抵扣凭证,企业无法申报出口退税,不仅抬高了实际采购成本,也造成账面利润虚高。
• 企业所得税畸高与逃避:因进货成本无法在账面上确认,企业利润被大幅放大。若按25%的法定税率如实申报,税负难以承受。因此,不少经营者选择将利润留存境外,不在国内申报,构成偷逃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 报关物流失范:普遍采用“买单报关”(借用他人出口资质)或个人物品邮递方式出口。货物虽得以通关,但实际出口主体被隐匿,企业自身缺乏合法的出口报关记录,为后续的税务、外汇管理埋下隐患。
• 外汇收支脱节:销售货款多沉淀于境外支付平台(如PayPal)或离岸银行账户,未通过正规渠道申报结汇。此举虽规避了外汇管制,但也导致了资金流与货物流、报关单证流的彻底分离,交易真实性难以证明。
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中国政府自2015年起逐步推出一系列针对性政策,搭建了跨境电商专属的监管框架。
1. 顶层设计: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设立与扩容
自2015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来,综试区数量已分批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的165个。这些综试区作为政策创新“试验田”,在通关、税务、外汇等方面开展便利化改革,其探索成熟的模式继而向全国推广。
2. 通关监管:多元化海关监管代码的创设
海关总署针对跨境电商业务形态,先后推出了一系列监管代码:
• 9610(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适用于B2C小额包裹,允许以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通关,极大简化了申报手续(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
• 1210(跨境电商保税出口):适用于存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货物出口。
• 9710(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与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B2B交易模式,将一般贸易的监管规则适配于跨境电商场景。
3. 税收政策:针对无票采购的官方解决方案
针对行业“无票采购、无法退税”的核心痛点,财税部门出台了里程碑式的政策:
• 增值税“无票免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对综试区内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可对其零售出口收入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确定为4%。这意味着,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即为其收入的4%,再按法定税率(通常可叠加享受小微企业优惠)计算缴税,税负大幅降低。
至此,“有票退税、无票免税,所得税核定4%”成为综试区内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主流税收准则。
4. 外汇管理:便利化收结汇政策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明确,允许跨境电商企业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银行,凭线上交易电子信息批量办理收结汇,解决了以往逐笔对应订单的繁琐问题,同时要求企业确保交易数据的真实性。
5. 数据监管与法理完善:穿透式监管时代来临
• 平台数据报送义务:根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及税务实践,国内外主流电商平台(如亚马逊、eBay、Temu等)需定期向中国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数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5号公告进一步强化了平台报送义务,实现了税务端与业务端的数据交叉比对。
• 《增值税法》的立法确认:202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将跨境销售货物、服务及无形资产纳入增值税征管范围,并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出口货物税率为零的原则,为跨境电商税务处理提供了最高层级的法律依据。
跨境电商企业需根据自身采购能否取得发票,选择合规路径,其税负影响显著不同。
模式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退税模式
• 增值税处理:企业取得进项专票后,以一般贸易(0110)或跨境电商B2B(9710)方式报关出口,可申请退还该笔进项税额。大部分货物适用“征退一致”政策,即13%的增值税率对应13%的出口退税率。即使供应商因开票适当加价(如8%-10%),企业仍能通过全额退税(13%)获得净收益。
• 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进行规范的财务核算,按查账征收方式,以收入减去合规成本费用后的利润为应纳税所得额。若企业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条件,其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可低至5%。
• 综合税负估算:此模式下增值税税负通常为负(即获得退税净收益),所得税负取决于利润水平。对于一家利润率适中且享受小微优惠的企业,其整体税负可能低于营业收入的1.5%。
模式二:无增值税专用发票——综试区“免税+核定”模式
• 适用场景:适用于在综试区内注册,通过9610等模式出口零售货物,且无法取得进货发票的企业。
• 税务处理:
1. 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不征不退。
2. 企业所得税:按收入总额的4%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企业类型适用税率。若为小微企业,实际所得税税负约为营业收入的0.8%(4%×20%)。
• 优势与局限:此模式为中小卖家提供了极低税负的合规出路。但需注意,其通常限定于B2C零售出口(9610),且企业需在综试区完成备案并按要求进行数据对接。
模式三:无发票采购——香港公司架构模式
• 运作逻辑:设立香港公司作为采购和销售主体。香港公司向国内供应商进行无票采购,供应商直接出口至海外或经香港中转。销售收入进入香港公司账户。
• 税务影响:
• 大陆公司:可能转变为向香港公司提供运营服务并收取服务费,仅就服务费利润在大陆纳税,商品贸易利润转移至香港。
• 香港公司:在香港仅就源自香港的利润缴纳利得税(税率16.5%)。若业务活动(如采购、销售合约签订、货物处置等)均发生在香港以外,可申请离岸收入豁免,从而实现利润在香港层面亦无税负。
• 核心风险:该架构需高度重视转让定价合规。若大陆公司承担了主要功能与风险(如产品开发、运营、营销),而利润绝大部分留存于香港,中国大陆税务机关有权依据《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进行纳税调整,追缴企业所得税。成功的案例(如部分上市跨境企业)均能证明其香港公司具备实质经营,且与境内公司的交易定价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此架构的规划与落地,建议委托如百川归海等具备跨境税务经验的持牌专业机构协助完成,以控制税务风险。
模式对比简表(以每100元销售收入为基准,假设商品成本70元)
| 合规模式 | 增值税处理 | 企业所得税处理(大陆层面) | 估算综合税负(占销售额) |
|---|---|---|---|
| 有票退税模式 | 出口退税,进项税全额退还 | 查账征收。利润30元,按25%税率缴7.5元;若享小微优惠,仅缴约1.5元。 | 0% 至 7.5% |
| 无票9610模式 | 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 | 核定征收。按收入4%核定利润(4元),税率25%缴1元;享小微则缴0.8元。 | 约 0.8% - 1% |
| 香港架构模式 | 大陆公司不直接发生应税销售,无增值税 | 利润主要通过服务费形式体现,税负低;主要利润在香港按16.5%或零征税。 | 0% 至 4.95% (视香港税负) |
模式四:补充路径——普通发票免税与市场采购(1039)
• 普票出口: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作为成本凭证,但无法抵扣或退税。企业可选择出口免税,企业所得税按查账征收。
• 市场采购贸易(1039):在国家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以该模式出口,可享受增值税免征不退,且个人所得税可核定征收(如按销售额的0.4%-1.5%)。此模式适用于小额、多批次、无票的碎片化贸易,但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额度限制。
在数据穿透式监管成为常态的当下,跨境电商企业必须构建主动合规体系。
1. 收入全面申报,杜绝隐匿风险
电商平台数据已与税务系统连通,历史与当期境外收入隐匿的空间已基本消失。企业应尽快梳理所有店铺收入,通过合规渠道结汇并纳入申报。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可考虑在专业机构指导下进行自查补报,以降低罚款风险。
2. 优化多主体运营架构
“店群”运营不应成为逃税手段。建议对名下多个店铺及关联公司进行业务流、资金流、票据流的整合规划,明确各主体的功能定位(如控股、运营、出口、仓储),建立清晰的内部交易定价政策,并确保合并层面利润的完整申报。
3. 构建“四流合一”的数字化证据链
企业应建立内部系统,确保每笔交易的合同流、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可追踪、可匹配。这不仅是应对税务稽查的必备材料,也是企业内控管理的基础。一个简化的证据链台账示例如下:
| 平台订单号 | 商品 | 销售收入 | 出口报关单号 | 物流单号 | 供应商 | 采购金额 | 收款凭证号 |
|---|---|---|---|---|---|---|---|
| AMZ-12345 | 智能插座 | USD 150 | 2023HK001234 | DHL#XYZ | A厂 | ¥800 | PAY-20230930 |
| AMZ-12346 | 蓝牙耳机 | EUR 80 | 2023HK001235 | 易邮宝#ABC | B厂 | ¥510 | PAY-20230930 |
4. 善用地方特色服务与专业支持
各综试区及外贸重镇推出了多项便利服务,如深圳的“跨境电商数据综合服务平台”、义乌的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等。企业应积极了解并利用本地化服务。同时,鉴于跨境电商财税合规的复杂性,长期与百川归海这类精通国际贸易、税务与法律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合作,进行架构审核、风险诊断与申报辅导,是确保企业行稳致远的理性选择。
5. 关注持续演变的法律义务
随着《增值税法》的实施,以及税务、海关、外汇管理政策的持续更新,企业需建立常态化的政策跟踪机制,及时调整内部流程,确保经营全程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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