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为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其公司审计制度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及《税务条例》(第112章)第14条,企业须就产生于香港的利润缴纳利得税,而税务申报必须基于真实、可验证的交易记录。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并无法定发票制度,因此“无发票”本身不构成违规,但若缺乏足以佐证交易真实性的替代凭证,将面临核数师出具保留意见、税务局启动估税程序甚至处罚的风险。
在仅有合同与银行流水的情况下,企业必须通过补充辅助性文件,形成“合同—资金流—物流/服务流”三位一体的闭环证据链。该做法不仅符合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发布的《中小企审计实务指引》,亦能有效回应税务局对“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审查要求。
• 跨境货物采购
除购销合同与付款流水外,应补充:
• 电商平台销售(如亚马逊、eBay)
建议系统化留存以下电子记录:
• 服务类支出(如咨询、设计、IT开发)
应重点收集过程性与结果性证据:
• 小额零星支出(如办公用品、本地交通)
即使无正式发票,也应保留:
某深圳背景的跨境电商企业,其香港主体于2025年向东莞工厂采购价值300万港元商品,初期仅持有合同与银行转账记录。经专业顾问指导,该公司及时补充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发货单、海运提单、中国海关出口报关单,以及欧洲终端客户的收货确认函。最终,核数师依据《香港审计准则》(HKSA 500)认可该证据链完整性,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香港税务局亦未提出异议。
另一案例中,某通过亚马逊销售电子配件的香港公司,因初期仅保存平台后台截图被核数师质疑。后补全亚马逊官方导出的订单数据(含唯一订单编号)、物流签收状态及平台月度结算报表,并附上外汇兑换说明,成功撤销审计疑虑,顺利完成2025/26课税年度报税。
鉴于香港税务与审计环境日益趋严,尤其在BEPS 2.0及全球最低税率(GloBE)规则逐步落地背景下,企业应尽早建立标准化凭证管理制度。对于复杂跨境架构或高频小额交易主体,建议委托持牌专业机构(如具备执业会计师资格的顾问团队)协助制定个性化合规方案,确保符合《税务条例》及《公司条例》的持续披露义务。
如百川归海等专注全球商务服务的持牌机构,可为企业提供从凭证梳理、账务重建到审计协调的一站式支持,助力香港公司高效通过年度审计,规避潜在税务风险,稳健拓展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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