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出海、跨境融资与境外上市日益普遍的今天,37号文登记已成为境内居民开展合法跨境资本活动的“合规通行证”。无论是创始人搭建红筹架构、员工参与境外股权激励,还是资金返程投资,若未及时完成登记,轻则影响资金跨境流动,重则面临外汇处罚。
本文系统梳理37号文的核心要点、适用情形、操作流程与合规红线,助您精准把握政策要求,安全高效推进全球化布局。
37号文登记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2014年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是针对境内居民个人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开展投融资及返程投资的强制性外汇登记制度。
特殊目的公司(SPV):指境内居民以合法持有的境内外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的用于投融资的公司(如BVI、开曼公司等)。
37号文登记并非形式备案,而是外汇局对跨境资本流动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旨在:
✅ 必须登记的情形:
❌ 无需登记的情形:
⚠️ 注意:境内企业(如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不直接适用37号文,其境外投资应走ODI备案流程。但若企业由境内自然人控制,且通过个人持股SPV,则该自然人仍需办理37号文登记。
| 材料类型 | 具体内容 |
|---|---|
| 个人身份证明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 境外SPV文件 | 公司注册证书、章程、股东名册、董事名册 |
| 境内权益证明 | 境内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结构图 |
| 投融资文件 | 融资协议、投资意向书、股权激励计划(如有) |
| 资金来源说明 | 出资凭证、资产证明、银行流水等 |
| 登记表格 |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申请书、承诺书 |
📌 不同地区银行对材料细节要求略有差异,建议提前与专业机构沟通确认。
设立境内权益公司
明确作为境外投资的境内基础载体(通常为OPCO或WFOE)。
搭建并注册境外SPV
完成BVI/开曼等离岸公司设立,确定股权结构。
准备全套登记材料
确保文件真实、完整、逻辑一致。
向银行提交申请
在境内权益企业注册地或个人户籍所在地银行办理。
银行审核与补正
审核周期通常为1–3个月,期间可能要求补充说明。
领取《业务登记凭证》
登记完成标志,后续可凭此办理FDI、资金汇出等手续。
| 出资资产类型 | 登记办理地 |
|---|---|
| 以境内资产出资(如股权、知识产权) | 境内权益企业注册地银行 |
| 以境外资产出资 | 个人户籍所在地银行 |
| 涉及多个境内权益 | 选择主要资产所在地集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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