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计划通过香港公司拓展国际业务的内地企业主而言,深入理解香港税务体系不仅是合规经营的基础,更是实现跨境利润优化的关键。作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香港以“低税率 + 属地征税”原则著称,其中利得税(Profits Tax)是企业最需关注的核心税种。
掌握其计算逻辑、扣除规则与豁免路径,不仅能有效控制税务成本,还能为后续资金回流、ODI备案及全球架构设计奠定坚实基础。
利得税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在港从事行业、专业或业务活动的个人及法人实体所征收的所得税,适用于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信托及非法人团体等。其核心特征是仅对“源自香港的利润”征税,与内地企业所得税的“全球征税”原则形成鲜明对比。
依据《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第14条,凡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须缴纳利得税。
自2018/19课税年度起,香港实施两级制利得税税率,大幅减轻中小企业税负:
| 公司类型 | 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 | 超过200万港元部分 |
|---|---|---|
| 有限公司 | 8.25% | 16.5% |
| 无限公司 | 7.5% | 15% |
重要限制:根据税务局指引,同一集团内仅可指定一家公司享受首200万港元的优惠税率,其余关联公司均须按标准税率(16.5%)计税。
应评税利润 = 总收入 – 可扣减经营开支
该公式看似简单,但关键在于哪些支出可合法扣除。根据《税务条例》第16–19条及税务局释义公告(如DIPN No. 2),以下支出通常可全额或按比例扣除:
注意: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房产、车辆)不可一次性扣除,但可通过折旧方式逐年抵扣。
香港实行地域来源征税原则(Territorial Source Principle),即仅对源自香港的利润征税,境外所得通常免税。判断利润来源的核心,在于产生利润的经营活动是否发生于香港。
| 利润类型 | 是否应税 | 判定依据 |
|---|---|---|
| 贸易所得 | 是 | 合同谈判、订单确认、物流安排等关键环节在香港完成 |
| 服务收入 | 是 | 服务提供地或执行地在香港(如本地咨询、广告、会计服务) |
| 香港物业租金 | 是 | 出租位于香港的房产、商铺、土地 |
| 主营业务相关投资收益 | 是 | 如放贷公司收取的本地利息收入 |
| 特许权使用费 | 是 | 授权香港企业使用商标、专利并收取费用 |
| 场景 | 是否应税 | 原因 |
|---|---|---|
| 香港公司出租深圳房产 | 否 | 物业位于内地,收入源自境外 |
| 向新加坡客户销售货物,合同在港签、货从港仓发 | 是 | 关键经营活动发生在香港 |
| 投资美股获股息 | 否 | 被动投资收益,且非主营业务 |
| 出售自用5年办公楼 | 否 | 属资本性收益,非频繁交易 |
提示:即使公司注册于香港,若全部业务在境外开展,仍可申请离岸豁免(见第四部分)。
某香港有限公司年度应评税利润为300万港元。
A公司利润100万,B公司利润1000万。集团选择让B公司享受优惠税率:
若错误地让A公司享受优惠,则B公司1000万全额按16.5%计税,总税款将升至181.5万,多缴16.5万。
离岸豁免(Offshore Claim)是香港税务体系中最具价值的合规节税工具。若税务局认可公司利润完全源自境外,则可全额豁免利得税。
根据税务局实践,首次成功获批后,通常无需每年重复申请,但税务局有权不定期复查(参考《税务条例》第51(2)条及DIPN No. 21)。
成功率关键:业务实质 > 法律形式。仅有离岸架构而无真实境外运营,易被驳回。
香港利得税制度虽以“低税、简税”闻名,但其属地原则与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逻辑,要求企业必须建立真实、可验证的业务链条。对于内地老板而言,合理利用两级税率、精准规划利润来源、适时申请离岸豁免,是在港合规经营、控制成本、提升全球竞争力的核心能力。
建议企业在设立香港公司之初,即同步规划业务模式、资金路径与税务架构,避免“先开公司、后想税务”的被动局面。唯有将合规嵌入战略,方能在国际化征程中行稳致远。
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