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已至12月,对于年结日为12月31日的香港公司而言,新一轮的审计与利得税申报周期正式开启。尽管税务局给予的截止日期为次年8月15日,看似宽裕,但实际需预留充足时间整理账目、对接会计师、应对潜在调整。若拖延至最后一刻,极易因资料不全或流程延误导致逾期,引发罚款甚至法律风险。本文将系统梳理香港公司审计报税的关键要点,助您从容应对年度合规任务。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及《税务条例》(第112章)规定,所有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除非符合豁免条件)均须每年编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随利得税报税表一并提交税务局。
审计工作必须由持有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进行,通常通过专业秘书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委托完成。审计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
反映公司在年结日的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状况,是评估企业偿债能力与资本结构的核心依据,亦为银行授信、投资尽调的重要参考。
列示公司在整个财政年度内的收入、成本、费用及净利润,构成利得税计算的基础数据。
详细说明应评税利润的调整过程(如不可扣减支出、资本性开支等),并据此计算应缴利得税金额,确保税务申报符合《税务条例》要求。
由执业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分为四种类型:
审计意见直接影响公司信用评级、银行合作及未来融资能力。
香港公司首次报税前须选定财政年度结束日(Year End Date),一经确定,后续年度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常见选择及对应报税截止日如下:
| 年结日 | 报税截止日(税务局默认) | 可申请延期至 |
|---|---|---|
| 3月31日(盈利) | 当年10月 | 11月15日 |
| 3月31日(亏损) | 次年4月 | 次年1月31日 |
| 12月31日 | 次年7月 | 次年8月15日 |
| 其他日期 | 次年4月30日 | 不可延期或极短 |
建议:优先选择3月31日或12月31日,既可享受最长延期窗口,又能避开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高峰期,保障审计质量与时效。
需准备完整、真实的原始凭证,包括但不限于:
注:若公司有离岸业务,需同步准备业务合同、物流单据、客户沟通记录等,以支持“离岸豁免”申请(依据《税务条例》第14条)。
会计师将依据《香港审计准则》(HKSA)对账目进行独立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审计完成后,出具包含上述四大内容的完整报告。
许多企业误以为“没盈利就不用报税”,这是重大误区。即使零收入或亏损,也必须按时提交零申报或审计报告+报税表。否则将面临以下风险:
由今年开始,所有法团及业务,无论总入息的金额多少及选用哪种报税表提交方式,利得税报税表必须连同所有佐证文件一并提交(包括财务报表和利得税计算表)。此外,所有须与报税表一并提交的相关补充表格及其他表格必须透过“税务易”以电子方式提交;如纳税人不选择以电子方式提交利得税报税表,则须列印及签妥以电子方式提交补充表格及/或其他表格的文本核对表,并将签妥的核对表连同利得税报税表及佐证文件以文本方式一并提交。
此项新规定主要包括两项强制性变化:强制提交佐证文件
对象:所有法团及业务(无豁免,不再因入息金额少或业务规模小而免除)。
要求:在提交利得税报税表时,必须同步提交所有佐证文件,特别是财务报表和利得税计算表。
强制电子化提交特定表格
对象:所有需要随报税表一并提交的补充表格及其他表格。
要求:这些表格必须通过香港税务局“税务易”平台以电子方式提交。
纸质提交的特殊流程:
如果纳税人选择以纸质方式提交主报税表,仍需先电子提交补充表格,然后打印并签署系统生成的“文本核对表”,最后将该核对表与主报税表及佐证文件一同寄送。
核心变化:改变了以往可能允许后补文件或对小规模业务网开一面的做法,对所有纳税人统一了更严格的合规要求。
实务影响:纳税人需在报税截止前备齐所有财务文件,并熟悉“税务易”电子提交操作,否则即使邮寄纸质报税表,也绕不开电子提交环节。
目的推测:此举旨在提升报税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处理效率,是税务局推动全面电子化报税的重要一步。
面对日益严格的跨境监管环境,香港公司审计报税已不仅是法定义务,更是企业合规经营、维护金融通道畅通的基石。百川归海提供从账目整理、审计执行到税务申报的一站式服务,助您精准把握时间节点,规避合规风险,专注核心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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