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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备案、FDI备案与37号文登记全解析

百川归海小编整理 更新时间:2025-12-04 16:39 本文有60人看过 跳过文章,直接联系资深顾问!

    在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跨境资本流动日益频繁。无论是中国企业“走出去”布局海外市场,外国投资者“引进来”参与中国经济发展,还是境内个人通过境外架构参与全球投融资,都必须遵循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与投资监管制度。其中,ODI备案FDI备案37号文登记构成了跨境投资合规体系的三大核心支柱。

    本文将系统梳理三者的定义、适用范围、监管逻辑与典型应用场景,并通过对比分析,帮助读者准确识别自身业务所对应的合规路径,有效防范政策与操作风险。


一、ODI备案: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合规通行证

1. 什么是ODI备案?

    ODI(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境外直接投资)是指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或机构,经国家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并取得对境外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的行为。

注意ODI备案的适用主体为法人实体(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不适用于自然人。个人若需持有境外公司股权,应通过37号文登记实现。

    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ODI需履行发改委、商务部及外汇管理局的多部门协同监管程序。

2. ODI备案的典型适用场景

  • 海外子公司返程投资:境内企业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后,该子公司返程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WFOE),银行在开立外汇账户时通常要求提供ODI备案文件,以证明资金来源合法。
  • 红筹/VIE架构搭建:境内企业拟赴境外上市(如港股、美股),常通过搭建红筹或VIE架构实现控制权转移。此过程中,境内运营主体的股东(企业)需完成ODI备案,作为资金出境与架构合法性的基础。
  • 新设或并购境外企业:例如制造业企业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南亚设厂;或科技公司收购海外技术团队。此类投资均需事先完成ODI备案,方可办理外汇汇出。
  • 跨境电商合规化运营:早期个人通过境外公司收款存在税务与外汇回流风险。如今,越来越多企业通过ODI备案设立境外运营主体,实现资金流、货物流、信息流的“三流合一”合规闭环。

3. ODI备案的分类:核准制 vs 备案制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及商务部相关规定:

  • 核准制:适用于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敏感行业的投资项目。

    • 敏感国家/地区:包括未与中国建交国家、处于战争或内乱状态地区、受联合国制裁国家等。
    • 敏感行业
      • 商务部标准:涉及中国限制出口的技术或产品,或影响一国以上利益的行业;
      • 发改委标准:新闻传媒、跨境水资源开发、军工生产维修等;
      • 国务院明确限制: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体育俱乐部,以及无实业支撑的境外股权投资平台。
  • 备案制:适用于非敏感类项目。

    • 中央企业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备案
    • 地方企业投资金额低于3亿美元的,由省级相关部门备案。

    完成备案后,企业将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商务部)及《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发改委),作为后续外汇登记与资金出境的必要凭证。


二、FDI备案:外资“引进来”的准入与监管机制

1. FDI备案的定义

    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外商直接投资)指境外投资者(包括外国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投资行为。

    根据《外商投资法》(2020年施行)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3〕21号),FDI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2. 需办理FDI备案的情形

    以下情形均需依法办理FDI相关登记或备案:

  1. 设立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对现有外企进行增资、减资、股权转让、合并、分立、清算等变更;
  2. 外国投资者以合法取得的境外人民币对境内企业进行投资;
  3. 以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对价,实施跨境并购;
  4. 境内非外企通过吸收合并或股权收购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5. 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汇资本金在境内开展股权投资;
  6. 外资企业将境内合法所得利润用于再投资设立新企业;
  7.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方依约回收投资。

    FDI备案的核心在于确认外资合法性、明确股权结构、落实外汇登记,并确保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要求。


三、37号文登记:境内个人跨境持股的唯一合规通道

1. 什么是37号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简称“37号文”,是规范境内自然人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进行投融资及返程投资的核心外汇管理文件。

关键意义:37号文登记是境内个人合法持有境外公司股权、并将境外收益(如分红、股权转让款)合规汇回境内的唯一法定路径。

2. 适用对象

  • 中国籍自然人:包括境内企业的创始人、股东、已行权的ESOP员工等;
  • 特定境外个人:虽无中国身份证件,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者;
  • 双重身份人士:同时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及境外永久居留权者,按特定境外个人管理。

3. 典型应用场景

  • 红筹架构中的个人股东登记:境内自然人通过设立BVI、开曼等离岸公司控股境内运营实体,需在37号文项下完成外汇登记;
  • 返程投资:个人控制的境外SPV返程投资设立WFOE,若未完成37号文登记,将无法办理外汇资本金账户开户及利润汇回;
  • 境外上市退出收益回流:个人通过境外持股平台获得上市后股份转让收益,须凭37号文登记证明办理资金入境手续。

    完成登记后,外汇局将出具《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作为后续所有跨境资金流动的合规依据。


四、三者对比:核心维度一览

维度ODI备案FDI备案37号文登记
监管对象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境外投资者(机构或个人)中国境内自然人
投资方向境内 → 境外境外 → 境内境内 → 境外(通常伴随返程投资)
主要监管部门发改委、商务部、外汇局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外汇管理局(属地管理)
核心目的规范企业对外投资,管理资本流出吸引外资,监管境内运营合规性规范个人跨境持股与资金回流
合规重点投资真实性、行业是否敏感负面清单准入、股权结构合法性SPV设立真实性、返程投资结构合规
典型成果文件《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备案通知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五、典型关联场景解析

(一)返程投资:ODI + FDI 或 37号文 + FDI

  • 企业通过ODI在境外设子公司,再返程投资境内,则需同时满足ODI备案(资金出境)与FDI备案(外资准入);
  • 个人通过37号文设立SPV返程投资,则需完成37号文登记 + FDI备案,缺一不可。

(二)红筹/VIE架构:ODI + 37号文 双轨并行

  • 企业层面:境内运营公司向境外控股公司注资,需ODI备案;
  • 个人层面:创始人及员工股东通过境外持股平台间接持有权益,必须完成37号文登记;
  • 二者共同构成境外上市的合规基础,任一缺失将导致IPO受阻。

(三)跨境电商:ODI为主,37号文为辅

  • 企业主体通过ODI设立境外销售公司,实现合规收结汇;
  • 若创始人或核心团队个人直接持股境外公司,则需同步办理37号文登记。

  ODI备案、FDI备案与37号文登记,分别对应企业对外投资外资入境个人跨境持股三大核心场景,三者既相互独立,又在复杂跨境架构中紧密交织。任何混淆或遗漏,都可能导致资金无法出境/入境、架构被认定为违规,甚至引发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开展跨境投资前,务必根据主体性质(法人/自然人)、资金流向(出境/入境)及商业目的(上市、并购、贸易等),精准匹配合规路径,确保每一步操作均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唯有如此,方能在全球化浪潮中行稳致远,真正实现“合规出海,安全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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