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需增长放缓、市场竞争加剧的背景下,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将目光投向全球,通过设立海外子公司、并购境外资产、搭建红筹架构等方式拓展业务边界。与此同时,外资也持续加码中国市场,推动技术、资本与管理经验的双向流动。
然而,中国对跨境资本流动实行严格监管,无论是“走出去”还是“引进来”,都必须完成相应的备案与登记程序,否则将面临资金无法出境、账户冻结、利润无法回流等重大风险。
其中,ODI(对外直接投资)与FDI(外国直接投资)是两类最常见且关键的跨境投资形式。本文将系统解析二者的定义、核心差异、适用场景及合规要点,助您避开雷区,稳健布局全球。
ODI(Outbound Direct Investment),即中国境内主体对境外企业的直接投资,指境内企业或个人以获取境外企业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为目的,通过新设、并购、增资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股权的行为。
📌 注意:ODI 主要适用于非金融类境外投资;金融类(如银行、保险、证券)需另行审批。
| 类别 | 行业示例 | 政策态度 |
|---|---|---|
| 鼓励类 | 基础设施、高端制造、新能源、农业、“一带一路”沿线项目、高新技术 | 优先支持,审批较快 |
| 限制类 | 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无具体实业的股权投资 | 审查严格,原则上不予备案 |
| 禁止类 | 涉及军事技术、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领域 | 一律不得投资 |
✅ 计划在海外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 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
✅ 向已设立的境外公司注资(如激活银行账户、扩大产能);
✅ 搭建红筹/VIE架构准备赴港/美上市;
✅ 开展跨境电商、SaaS出海等业务,需大额资金出境;
✅ 境外子公司未来拟返程投资(如回内地设WFOE)。
⚠️ 未完成ODI备案的后果:
- 银行拒绝办理外汇汇出;
- 境外公司无法合规接收境内资金;
- 利润回流时被税务或外管部门质疑;
- 影响企业信用记录,甚至列入监管黑名单。
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即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境内的直接投资,指境外主体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境内企业、再投资等方式,在中国境内获得持续性权益与经营管理影响力的投资行为。
中国对FDI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 + 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 外国投资者新设外商独资企业(WFOE)、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 境外公司并购境内企业,使其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 外资企业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合并分立等变更;
✅ 外国投资者以境外股权、利润、资产作为出资方式;
✅ 外资企业使用外汇资本金或人民币利润进行境内再投资。
💡 提示:自2023年起,多数FDI事项已实现“多报合一”,但仍需确保外汇登记及时完成,否则影响资金使用。
| 维度 | ODI(对外直接投资) | FDI(外国直接投资) |
|---|---|---|
| 投资方向 | 中国 → 境外 | 境外 → 中国 |
| 投资主体 | 中国境内企业 | 境外企业/个人 |
| 核心目的 | 获取境外企业控制权或经营权 | 获取中国境内企业权益与管理权 |
| 资金流向 | 人民币/外汇 出境 | 外汇/人民币 入境 |
| 监管体系 | 发改委 + 商务部 + 外管局 | 商务部 + 市监局 + 外管局 |
| 政策工具 |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敏感行业目录》 | 《外商投资法》《负面清单》 |
🔄 典型联动场景:
一家内地企业先通过ODI在新加坡设控股公司,再由该新加坡公司以FDI形式返程投资内地,设立WFOE——此即“返程投资”架构,需同时满足ODI与FDI合规要求。
ODI 必须完成“三步走”:
① 发改委立项(大额或敏感项目需核准)
② 商务部备案(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③ 银行办理外汇登记(37号文登记)
任一环节缺失,银行将拒绝资金出境。
在全球监管趋严、CRS信息交换、BEPS反避税框架下,“灰色通道”已基本失效。无论是ODI还是FDI,唯有真实业务、完整备案、透明资金流,才能确保投资安全、资金畅通、利润可回。
百川归海拥有资深跨境投资顾问、注册会计师及法律顾问团队,熟悉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最新政策动态,可为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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