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寻求优化全球投资税负的中国税务居民而言,阿联酋凭借其具有竞争力的税收制度、广泛的税收协定网络以及成熟的金融自由区,成为一个极具吸引力的架构设立地。本文旨在对相关法律、税务及合规要求进行系统性分析。
一、阿联酋投资实体形式:自由区与离岸公司的战略选择
阿联酋为境外投资者主要提供自由区公司与离岸公司两类载体。本案中关注的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属于国际金融自由区,而拉斯海马国际公司中心(RAK ICC)是典型的离岸注册地。
• 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
ADGM采用英国普通法体系,监管框架国际认可度高。其常见的投资实体形式包括私人有限公司(LLC)与特殊目的载体(SPV)。ADGM SPV作为纯控股/投资工具,注册便捷,股权转让灵活,但须满足《2020年公司规章》中与阿联酋或海湾合作委员会地区的“适当关联”要求。此要求可通过股东获得阿联酋居留身份、或在当地配置部分资产与运营活动来实现。税收方面,ADGM实体若被认定为《阿联酋联邦企业所得税法》(2022年第47号联邦法令)下的“合资格自由区人员”,其“合资格收入”可适用0%税率,否则可能就部分收入按9%标准税率纳税。ADGM SPV通常无法直接申请工作签证。
•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
DIFC同样拥有独立的普通法司法体系和金融监管机构。其《2018年特殊公司条例》下的“规定公司”形式非常适合家族投资或控股平台。设立相对灵活,可远程操作,且无强制审计要求。DIFC规定公司不得从事受监管的金融服务,业务应主要在境外。在税收待遇上,DIFC作为指定自由区,其合资格实体同样享有0%企业所得税优惠,但需满足经济实质要求。
• 拉斯海马国际公司中心(RAK ICC)
RAK ICC提供离岸公司(IBC)注册,成本低、隐私性高,无实质办公要求。然而,关键限制在于:根据阿联酋联邦税务局(FTA)的实践,离岸公司通常难以获得税收居民证明(TRC),因此无法有效利用阿联酋的税收协定网络。此外,虽然其境外所得在阿联酋可能无税,但需严格避免触发本地应税活动。
【核心区别与选择建议】
若核心目标包括获取TRC以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并为未来可能的业务扩展(如募资、持牌资产管理)预留空间,ADGM或DIFC的自由区架构是更优选择。RAK ICC则更适合对协定网络无需求、且高度关注成本与隐私的纯被动持股场景。建议在专业机构协助下,结合具体投资策略与长期规划进行选择。
二、阿联酋税收政策与税收居民身份的关键作用
• 企业所得税制度
自2023年6月1日起,阿联酋实施联邦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9%(年应税利润超过375,000阿联酋迪拉姆的部分)。然而,在自由区注册的“合资格自由区人员”就其“合资格收入”可继续享受0%税率优惠。维持此优惠 status 需满足《内阁决议第100号关于合资格自由区人员》中规定的“实质要求”与“合规要求”。离岸公司虽属税法意义上的纳税人,但若其所得全部来源于境外且未在阿联酋开展业务,实际应纳税额可能为零。
• 预提税与间接税
阿联酋对向非居民支付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增值税税率为5%,但金融投资服务及证券交易通常可享受豁免或零税率。阿联酋不征收资本利得税、印花税(房地产交易除外)。
• 税收协定网络与居民身份
阿联酋已构建覆盖全球约100个司法管辖区的双重税收协定网络。这些协定可显著降低投资标的所在国对股息、利息等支付的预提税率。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符合条件的阿联酋居民公司从中国取得的股息预提税可由10%降至5%(若持股达25%)。
获取有效的税收居民证明是享受协定优惠的前提。FTA颁发TRC的条件通常包括:在阿联酋依法注册、拥有实际经营场所、核心管理活动发生在当地等。自由区公司通过满足经济实质要求后可申请,而离岸公司目前在实践中难以获得。TRC需每年申请更新,以证明上一年度的居民身份。
三、全球主要资产类别的潜在税负分析
通过阿联酋实体进行投资,税负主要来源于资产所在地的税收政策。
• 美国市场投资
股息:美国对非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一般适用30%的预提税率(美阿无税收协定,无法减免)。
资本利得:根据《美国国内收入法典》,非居民企业出售美国股票、债券等资本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只要不与在美国的贸易或业务有效关联,通常免征美国联邦所得税。因此,买卖价差所得在美国层面无税。
国债利息:通常享受“投资组合利息”豁免,预提税率为0%。
• 中国香港市场投资
股息:香港不对股息征收预提税。
资本利得:香港不征收资本利得税。但股票交易需缴纳每边0.1%的印花税。
• 加密货币投资
目前,多数主要司法管辖区(包括阿联酋、美国对于非居民)尚未对非居民企业买卖加密货币的资本利得征税。阿联酋对符合条件的虚拟资产业务实行监管但未开征专门税收。
• 基金与衍生品投资
税负取决于基金结构及所在地。投资于美国上市ETF,其底层美股股息已在基金层面被扣缴30%税。衍生品交易收益(如期货、期权价差)在多数情况下,若非居民企业不构成在当地常设机构,则无需在交易所在地缴税。
【长期持有与频繁交易的税务差异】
在阿联酋架构下,无论是长期资本增值还是短期交易利润,只要实体合规且收入属于境外“合资格收入”,在阿联酋层面均适用0%税率。关键区别在于,高频、系统性的交易活动可能被投资所在地(如美国)认定为“在美国从事贸易或业务”,从而对全部净利润课税(最高21%)。因此,交易策略需审慎评估。同时,频繁交易更需强化阿联酋本地的经济实质,以确保管理决策确实发生在当地。
四、中国税务居民的合规核心:受控外国公司规则
中国税务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位于低税地(实际税负低于12.5%)的境外企业,若该企业无合理商业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中国税务机关有权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关于个人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等规定,按视同股息分配对该居民个人征税。
阿联酋0%的企业所得税率明显属于低税区。因此,由中国税务居民个人控股的阿联酋投资实体,其未分配利润面临受控外国公司(CFC)规则调整的风险。
风险管理策略可包括:
合理安排利润分配:定期将部分利润以股息形式分配回国,并依法申报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证明合理商业需要:留存证据证明利润留存是出于特定的、合理的商业目的,如重大再投资计划、市场风险储备等。
整体税务居民身份规划:投资者可评估调整个人税收居民身份的可能性。
五、实体设立与持续运营的合规框架
• 设立阶段
资金出境需严格遵守中国外汇管理规定。实体注册需通过持牌代理完成,并提供股东、董事的合规KYC文件。选择阿联酋本地信誉良好的银行开立公司账户是必要步骤,需准备详实的资金来源证明与商业计划。
• 持续运营与维护
为维持法律存续、税收优惠及TRC资格,实体必须满足以下关键合规要求:
年度续牌与地址维护:按时缴纳自由区或离岸注册地的年度续牌费,并确保注册地址有效。
财务记录与潜在审计:依据《阿联酋公司法》保存至少5-10年的准确会计记录。ADGM/DIFC的特定简易公司可能豁免强制审计,但规范的财务记录是应对核查的基础。
经济实质申报:从事“相关活动”的实体须遵守《阿联酋经济实质条例》。纯股权持有类实体需满足简化实质要求,包括在阿联酋境内接受充足管理与决策。每年须通过监管门户提交经济实质通知与报告。
企业所得税申报:所有实体均需向FTA注册税号,并在财年结束后9个月内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即使应纳税额为零或享受0%优惠。
公司治理与实益所有人登记:按章程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保存会议记录。及时向当局更新实益所有人信息。
业务范围合规:在未获相应金融牌照前,实体不得为第三方管理资产或从事受监管的金融活动。未来若计划募资,需提前规划并申请相应许可。
鉴于上述合规事项的复杂性与专业性,中国投资者在架构设立与持续运营的全过程中,建议委托如百川归海等具备阿联酋与中国双地服务经验的持牌专业机构协助,以确保架构的有效性、合规性与税务效率的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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