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为全球知名的低税区和国际金融中心,其长期实行的“地域来源征税”原则一直是吸引跨国企业的重要因素。然而,随着全球税收环境发生深刻变革,特别是欧盟对税务合作事务的持续关注,香港税制也在经历历史性演进。
自2023年1月1日起,香港正式实施“境外来源收入豁免”(Foreign Source Income Exemption, FSIE)制度,并于2024年1月1日进一步优化。这一税制调整主要针对跨国企业在香港收取的离岸被动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知识产权收入等),通过引入经济实质要求,既避免双重不征税,又维持香港“低税率、简单税制”的核心竞争力。
答:不会。
香港将继续坚守地域来源征税这一核心原则。FSIE 2.0 中的经济实质要求与利润来源地判定是两个独立的维度。
简单来说,企业仍可就离岸收入申请免税,但需同时满足经济实质要求。利润是否源自香港、是否符合经济实质,将由税务局分开审核,互不影响。
这意味着合规企业的离岸收入免税权益并未缩减,只是增加了“实质经营”的验证门槛。
答:两者性质与侧重点不同。
收入来源测试
沿用《税务条例》第112章及普通法原则,核心是判断利润是否“源自香港”,例如业务交易的关键运营环节是否在香港发生。
经济实质测试
聚焦企业在香港的实际经营活动,并区分两类主体:
纯股权持有实体:要求较为宽松,仅需在香港完成股权持有管理、遵守《公司条例》规定的存档义务即可;
非纯股权持有实体:需通过“足够水平测试”,即在香港雇用足够数量的合资格员工、承担相应的营运开支,并完成资产策略决策、风险管理等“指明经济活动”。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活动无需与海外收入来源直接相关。
答:需根据会计准则进行区分。
不适用情形
若投资实体(包括投资基金)依据 IFRS 或 HKFRS 准则,无需纳入最终母实体的综合财务报表,仅以公允价值核算附属公司价值,则不属于跨国企业实体,不适用 FSIE 2.0。
适用情形
若投资实体的附属公司为非投资性质,且需通过分项总计法合并财务报表,形成跨管辖区集团(含境外实体或常设机构),则该投资实体将被认定为跨国企业实体,需遵守 FSIE 2.0 要求。
答:不能。
居民身份证明书的核心作用是证明企业的香港税务居民身份,以便享受双重税收协定下的相关优惠。该证明与经济实质要求分属不同的监管范畴。
企业需单独准备员工雇佣记录、营运开支凭证、决策会议纪要等材料,以证明在香港具有实质经营活动,不可仅凭居民身份证明书申请豁免。
答:可通过申请事先裁定。
根据《税务条例》第88A条,纳税人可就以下两项内容向税务局申请裁定:
受涵盖收入是否符合豁免资格;
是否满足第15K条的经济实质要求。
裁定申请最多可覆盖连续5个课税年度,能有效降低税务不确定性,建议跨国企业提前规划并提交申请。
梳理股权架构与收入类型,明确是否属于 FSIE 2.0 涵盖范围;
纯股权公司需确保在香港本地的股权管理活动合规;
非纯股权公司需系统备齐员工配置、营运开支、决策流程等实质证明文件;
避免依赖外包规避实质要求——即使外包,也需证明企业对相关活动具备有效管控;
特别关注知识产权收入的“联结度测试”规则:仅与香港本地研发直接相关的收入可申请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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