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过去常见的离岸规划模式,核心是通过层级隔离实现信息隐匿,典型结构如下:
根据OECD《共同申报准则》(CRS)实施手册第IV章规定,无论架构层数多少,只要最终控制人(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 UBO)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25%,即构成“控制人”,须由金融机构穿透识别并自动向其税务居民国报送账户信息。这意味着,即便采用多层嵌套,也无法规避CRS下的实益所有权披露义务。
CRS要求参与国金融机构必须执行“穿透式尽职调查”(Enhanced Due Diligence),识别每一层实体的实际控制链条。若中间层BVI公司无本地员工、无办公场所、无实质性经营活动,将被归类为“消极非金融机构”(Passive NFE),依据CRS定义,此类实体必须强制披露UBO信息。2025年BVI《商业公司实益所有权条例》进一步规定,所有公司须向注册处提交完整控制权说明文件,包括各层股东身份、持股路径及决策机制,缺项即被系统自动标记为“高风险客户”,触发银行风控冻结。
CRS已与中国《反洗钱法》(2025年生效)深度联动,金融机构需对BVI公司账户实施“资金流向穿透稽查”。以下行为将触发警报:
• 资金流向受制裁国家(如伊朗、缅甸);
• 涉足加密货币、NFT等虚拟资产交易;
• 缺乏真实贸易背景凭证(如合同、发票、提单、物流记录)。
更严峻的是,2025年CRS升级引入“5年数据回溯”机制,历史交易若无法提供佐证,将被视为可疑操作。例如,某新能源企业因接收非洲战乱地区货款却无法提供出口报关单,被银行冻结账户并列入跨境黑名单,最终补缴税款及罚款超百万元。
实际控制人若同时具备中国户籍与外国居留权(如绿卡),且主要生活工作在中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仍属“中国税收居民个人”,须就全球所得申报纳税。若未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的“加比规则”(Tie-breaker Rule)明确唯一税务居民身份,极易引发跨境重复征税或稽查。此外,BVI公司若股东为中国税务居民,须通过BVIFARS系统完成境外投资申报,2025年新规要求区分“主账户”与“次账户”,遗漏任一账户申报即视为违规,面临每日0.05%滞纳金及最高三倍罚款。
BVI《经济实质法(第四版)》自2024年起实施,明确要求从事“相关活动”(包括控股、融资、知识产权管理等)的公司必须满足三项条件:
• 在BVI设有固定办公场所;
• 雇佣足够数量的合格员工;
• 核心创收活动在本地完成。
三层架构中每一层若涉及上述活动,均需单独履行经济实质申报义务,导致合规成本倍增。2025年BVI政府已将公司年费上调20%至4500美元,逾期未缴者首年罚款1000美元,次年未整改可被强制除名。
建议压缩为“BVI控股公司 + 境外实体运营公司”两层结构,剔除无实质功能的空壳中间层。依据BVI金融服务委员会2025年指引,多层嵌套易被认定为“刻意避税安排”,而两层架构更符合“合理商业目的”原则。同时,通过股东协议明确UBO(持股≥25%的自然人),并向注册代理人提交《受益所有人声明书》,确保CRS申报信息一致。百川归海建议企业在架构调整初期即委托专业机构完成UBO合规备案,避免后续开户或融资受阻。
每笔跨境收支必须匹配完整的商业凭证链:包括销售/采购合同、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提单(Bill of Lading)、报关单及银行水单。建议采用区块链存证技术(如以太坊或Hyperledger Fabric)对交易数据进行不可篡改上链,提升银行KYC审核通过率。同时,避免与高风险司法管辖区发生资金往来,可先通过香港或新加坡主账户进行合规筛查,再分流至BVI账户,降低被标记风险。
依据“居住时长+经济重心”双重标准确定唯一税务居民身份。中国税务居民须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申报BVI公司分红、股权转让等境外所得,并保留完税证明备查。对于历史未申报资产,可利用中国税务机关“自愿披露计划”(VDP)窗口期,主动补税+滞纳金(约税款30%),避免刑事责任。百川归海可协助客户整合多国税务数据,生成符合CRS与金税四期要求的合规申报包。
将核心经营活动(如研发、销售、客户服务)迁移至具备完善税收协定网络的合规地(如新加坡、荷兰),BVI公司仅保留纯持股功能,从而豁免经济实质要求(依据BVI《经济实质法》第5(2)条)。同时,接入AI驱动的合规预警系统,实时监测单日超100万美元交易、高频小额分拆汇款等异常行为,提前拦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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