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所有注册公司依法须配备至少一名常驻本地董事及一名合格公司秘书,以满足《公司法》(Companies Act)及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监管局(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 ACRA)的持续合规要求。实践中,多数企业委托持牌企业服务商履行上述法定职能,并依托其专业能力维持日常合规运营。
然而,随着业务演进、监管趋严或服务体验变化,企业可能需更换现有服务商。此类变更不仅涉及合同关系调整,更关乎法定职责的连续性与合规风险控制。若处理不当,可能导致申报延误、罚款甚至公司被强制注销。因此,系统规划、依法操作、专业协同是确保平稳过渡的核心。
以下从触发因素、服务商遴选、交接流程及实操细节四个维度,提供符合2026年最新监管环境的专业指引。
企业更换服务商通常源于战略、合规或服务效能等多维动因。以下三类情形尤为常见:
自2024年7月起,新加坡全面实施《企业服务提供商注册框架》(Corporate Service Providers Registration Framework),要求所有提供公司秘书、本地名义董事等服务的机构必须向ACRA完成强制注册(依据《公司法》第15A条)。未注册机构不得继续提供相关服务,否则将面临最高50,000新元罚款或刑事责任(ACRA, 2024 Enforcement Guidelines)。
在此背景下,若现有服务商未完成ACRA注册,或缺乏应对新披露义务(如《名义董事登记册》备案)的能力,企业应及时更换为持牌机构,以规避连带合规风险。
企业进入融资、并购、跨境扩张或设立子公司阶段时,对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及税务筹划的要求显著提高。例如,引入外部投资者常需强化董事会治理文件、更新股东协议,并确保所有变更及时向ACRA申报。若原服务商仅提供基础秘书服务,缺乏资本市场或国际架构经验,则难以支撑企业下一阶段发展。
公司秘书职责涵盖年度申报(Annual Return)、董事变更备案、股东大会召集等时效性强的法定事项。根据ACRA规定,年度申报须在财务年度结束后的7个月内完成(私人公司)或5个月内(公众公司)。若服务商沟通迟缓、文件准备疏漏,极易导致逾期,触发1,000新元固定罚款及后续执法行动(如2025年ACRA年度报告显示,逾30%的合规处罚源于申报延误)。
选择新服务商不应仅基于价格或便利性,而应立足长期合规韧性与战略适配度。
企业可通过ACRA官网的企业服务提供商注册名录验证服务商注册状态。合法持牌是提供公司秘书、本地董事等服务的前提,亦是企业免责的重要依据。
理想的服务商应具备“一站式”服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此类整合服务可显著降低多头对接的协调成本,并确保各环节数据一致性。
优质服务商不仅被动响应指令,更能主动识别风险。例如,在企业计划增资时,提前提示需更新公司章程、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并协助准备ACRA所需的28(1)表格及股东决议。建议委托如百川归海等具备本地执业团队与国际网络的持牌机构,以获得兼具深度与前瞻性的支持。
重点核查解约通知期(通常为30–90天)、过渡期责任划分及费用结算条款。部分协议可能约定“服务终止后仍需承担已发生但未申报事项的责任”,需明确界定截止节点。
根据《公司法》第171条,公司秘书职位空缺不得超过6个月。实践中,ACRA建议“零空窗”交接——即新任秘书在离任生效前已完成任命程序。同理,本地董事变更亦需确保至少一名常驻董事持续在任。
若原服务商同时担任公司秘书与名义董事,两项变更需分别处理,但时间上应协调一致,避免因董事先离任而秘书未到位,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失效。
由董事会通过书面决议,正式终止现任公司秘书聘任;
或取得其自愿签署的辞职信(注明生效日期)。
新任人选须满足以下法定条件(《公司法》第171(1)条):
为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持有EntrePass且常驻本地的自然人;
不得为公司唯一董事;
具备专业资质者优先,包括:
• 依据《法律职业法》注册的律师
• 依据《会计师法》注册的公共会计师
• 新加坡特许会计师协会(ISCA)或新加坡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协会(SAICSA)会员
建议委托如百川归海等持牌机构指派具备复合背景的秘书人选,兼顾法律、会计与治理经验。
须在变更发生后14日内通过BizFile⁺系统提交以下文件:
董事会决议(记录离任与任命)
离任秘书辞职信(如适用)
新任秘书签署的Form 45B(同意任职声明)
逾期未报将构成违法,ACRA可处以最高5,000新元罚款(《公司法》第171(4)条)。
交接内容应包括:
公司章程副本及历次修订记录
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名义董事登记册
历年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纪要
所有已提交的ACRA申报回执及XBRL文件
未完成事项清单(如待缴年费、待更新地址等)
新任秘书应主导此过程,并出具交接确认函,作为内部合规凭证。
Q1:是否可随时更换企业服务商?
法律上无禁止性规定,但应避开关键合规节点(如年度申报截止前30天、AGM召开期),以免因交接延误导致违规。
Q2:公司秘书是否为强制设置?
是。《公司法》第171条规定,公司须在成立后6个月内任命秘书,且该职位不得空缺超过6个月。违者可被处以最高1,000新元罚款。
Q3:外国人能否担任公司秘书?
不可。秘书必须为常驻新加坡的自然人。外资企业通常通过持牌服务商委任本地合规人选。
Q4:什么是名义董事?有何合规要求?
名义董事指为满足本地董事要求而任命的非实际控制人董事。根据2024年新规,公司须设立《名义董事登记册》,记录其身份、服务协议及利益冲突声明,并向ACRA备案。服务商须确保其客户充分披露相关信息,避免隐瞒实际控制结构。
本文依据新加坡《公司法》(2026年修订版)、ACRA官方指引及BizFile⁺操作规范编写,信息截至2026年1月。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在专业顾问指导下完成服务商更换,确保全程合法、高效、无风险。
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