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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GST登记规则全解析:门槛、自愿注册与集团登记实务指南

百川归海小编整理 更新时间:2025-12-30 16:54 本文有71人看过 跳过文章,直接联系资深顾问!

一、GST强制登记门槛:应税营业额的准确计算

    根据新加坡《商品与服务税法案》(Goods and Services Tax Act, Cap. 117A)及IRAS《GST指南第300号》(GST Guide on Registration),判断企业是否需强制注册GST的核心标准是应税营业额(taxable turnover)。

1.1 应税营业额的构成与排除项

    应税营业额指企业在新加坡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所有应税供应(taxable supplies)的总价值,包括:

  • 标准税率供应:适用当前9% GST税率的本地销售;
  • 零税率供应:如出口货物、符合规定的国际服务等,虽税率为0%,但仍计入应税营业额。

但以下项目不计入应税营业额:

豁免供应(Exempt Supplies):如金融服务(利息、保险)、住宅物业租金等。即使部分豁免服务因“国际服务”规则按0%处理,其收入仍因属豁免性质而不计入门槛计算;
非应税(范围外)供应(Out-of-Scope Supplies):完全在新加坡境外发生的交易,例如海外子公司之间的合同;
资本资产出售收入:企业出售自用固定资产(如办公设备、车辆、厂房)所得,因其非经常性经营行为,可剔除。

示例1:某贸易公司2024年本地销售80万新币(应税),出口20万新币(零税率),另出售旧设备获5万新币。其应税营业额 = 80 + 20 = 100万新币(设备款5万剔除),已达强制注册门槛。

示例2:一家纯提供本地住宅租赁的公司年收入120万新币,因属GST豁免项目,应税营业额为0,无需注册GST。

此外,IRAS要求对同一自然人名下的多个独资或合伙业务合并计算营业额,防止通过拆分规避义务。


二、强制注册的双重测试机制与2025年新规

2.1 回顾性测试(Retrospective Test)

    以日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若年末应税营业额超过100万新币,则企业须在次年1月30日前向IRAS提交GST注册申请,注册生效日通常为3月1日

例如:2025年全年应税销售额达110万新币 → 须于2026年1月30日前申请 → 生效日为2026年3月1日。

2.2 前瞻性测试(Prospective Test)与60天宽限期

    当企业在任一时点合理预见未来12个月应税营业额将超100万新币(如签署大额合同),即触发前瞻性登记义务。

2025年7月1日前规则:须在30日内申请注册,并从第31日起开始征收GST。
2025年7月1日起新规(依据IRAS 2025年公告):

  • 仍须在30日内提交注册申请
  • 但GST征收起始日可延至预测日起第60天,给予企业更充分准备时间。

例如:2025年8月1日签订150万新币合同 → 须于8月31日前申请 → GST可从10月1日起开征。

此宽限期仅适用于前瞻性场景,申报义务不可延迟。故意拖延将面临处罚。


三、逾期登记的法律后果与补救路径

未按时注册GST将引发严重后果:

  1. 追溯生效:IRAS将注册日期回溯至应登记日,视同企业自该日起即为GST纳税人;
  2. 补缴税款:企业须就回溯期内所有应税销售自行承担并补缴GST(因当时未向客户收取);
  3. 罚款与附加罚金
    • 最高10,000新币行政罚款;
    • 另加收漏报税额**10%**的附加罚金。

补救措施(依据IRAS自愿披露政策):

主动自首:立即提交注册申请并说明延误事实,通常可免除罚款与10%附加罚金,仅需补税;
准确核算历史GST:按各时期适用税率(2023年8%、2024年起9%)计算应补金额;
协商分期缴税:若补税额巨大,可申请分期支付;
完善内控机制:建立滚动12个月营收监控、合同税务条款、专人跟踪法规更新。

案例:某零售初创2024年Q4滚动营业额超100万,但2025年中才发现未注册。主动向IRAS披露后,注册回溯至2025年1月1日,补缴Q1–Q2 GST约9万新币,免于罚款


四、自愿注册GST:条件、义务与风险管控

未达门槛企业可申请自愿注册,但须满足IRAS多项合规要求:

4.1 核心约束条件

2年锁定期:注册后不得提前注销,确保非短期套利;
GIRO账户:必须设立银行自动转账账户用于税款收付;
业务真实性要求:若注册时无销售,须在2年内启动应税业务,否则可能被取消资格;
担保要求:高风险企业(如新设、无营收)可能被要求提供银行保函,金额通常为预估2年净退税额;
InvoiceNow电子发票强制

  • 2025年11月1日起,成立不满6个月的新公司申请自愿注册,须承诺使用InvoiceNow
  • 2026年4月1日起,所有自愿注册申请人均须接入Peppol电子发票网络,实时向IRAS传输发票数据。

建议委托如百川归海等具备新加坡本地税务资质的专业机构,协助完成系统对接与合规申报,避免因技术不达标导致注册被拒。


五、B2B与B2C定价策略差异化应对

    成为GST注册商后,定价策略需因客户类型调整:

5.1 B2B客户(企业客户)

  • 客户多为GST注册实体,可抵扣进项税,对含税价格敏感度低;
  • 推荐策略:维持不含税基价,外加9% GST;
  • 合同条款:明确注明“价格不含GST,适用时另加X%”,或加入“如我方成为GST注册商,有权加收GST”条款。

5.2 B2C客户(终端消费者)

  • 消费者无法抵扣GST,价格上涨可能影响销量;
  • 两难选择
    • 转嫁税负:售价上调9%,可能流失价格敏感客户;
    • 自行吸收:维持含税价不变,企业利润减少约8.26%(因9% GST占含税价比例为9/109)。

合规提示:根据新加坡《消费者保护法》,面向消费者的标价必须包含GST(GST-inclusive pricing),注册后所有零售标签需同步调整。


六、特殊登记机制:集团登记与事业部登记

6.1 集团登记(Group Registration)

    允许多家关联公司以单一GST号联合申报,适用于存在紧密控股关系的企业集团。

申请条件(依据IRAS GSTG1指引):

  • 成员间存在**>50%股权控制**;
  • 所有成员已各自注册GST
  • 至少一名成员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 在新加坡注册或设有固定营业场所;
    2. 年应税营业额 ≥ 100万新币;
    3. 为上市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
    4. 获符合条件风投注资。

核心优势:

内部交易免GST:集团内服务/货物转移不视为应税供应;
统一申报:由代表成员提交合并F5表,进项销项自动抵消,优化现金流;
降低合规成本:集中处理,减少多头申报。

风险与责任:

连带纳税责任:任一成员欠税,IRAS可向集团内任何公司追偿;
部分免税影响:若任一成员从事豁免业务(如金融),整个集团需按应税占比分摊不可抵扣进项;
反向收费仍适用:从境外取得的服务,即使内部使用,仍需按集团整体抵扣率执行反向收费。

注意:GST集团仅限新加坡本地注册公司,跨境实体不可纳入。

6.2 事业部登记(Divisional Registration)

    允许单一法律实体按业务部门拆分为多个GST申报单位。

适用场景:

  • 公司内部结构复杂,各部门财务独立(如全国连锁、多元业务线);
  • 各部门行业属性差异大(如应税制造 vs 免税物业租赁)。

关键特点:

• 各事业部获独立GST号,分别开票申报;
内部交易不征GST(因属同一法人);
• 公司整体仍承担最终纳税责任,IRAS可跨分部抵扣税款;
至少维持2年,不得随意撤销。

实务价值:

  • 隔离免税业务对进项抵扣的拖累(如医药部免税不影响食品部100%抵扣);
  • 提升各业务单元绩效透明度;
  • 便于区域化管理(如东区、西区分部独立申报)。

但需注意:总税负不变,仅改善管理效率,不带来节税效果。


七、合规落地建议

    新加坡GST制度高度依赖企业自主合规。无论是强制还是自愿注册,均需:

  • 建立滚动12个月应税营业额监控机制
  • 在合同中嵌入GST调整条款
  • 确保发票符合法定格式(含GST号、税率、税额等);
  • 保存完整交易记录至少5年
  • 及时响应IRAS电子化要求(如InvoiceNow)。

    对于计划在新加坡设立实体的跨国企业,建议在业务启动前评估GST登记策略,尤其针对高投入初创、出口导向或集团架构企业,提前规划可显著优化现金流与税务成本。

    在复杂场景下(如集团登记申请、自愿注册担保、跨境服务反向收费处理),建议委托如百川归海等具备IRAS认可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确保从注册到申报全流程合法高效,为企业国际化布局筑牢合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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