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这一高度法治化的商业环境中,公司解散或被强制除名后,并非所有事务就此终结。实践中,常有董事、股东、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因发现未分配资产(如银行账户余额、知识产权、不动产)、需追偿债务、或存在待决诉讼等原因,希望将已注销的公司重新纳入法律主体范畴。对此,《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765至771条明确规定了通过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恢复公司注册的法律路径。
该程序属于司法救济措施,具有严格的法定要求和专业门槛,通常需由具备资质的香港执业律师代理办理。以下从适用情形、申请主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系统梳理。
根据《公司条例》第765(1)条,以下情形可构成申请恢复注册的正当理由:
注:仅因“后悔注销”而无实质法律或经济事由,通常不足以获得法院批准。
依据《公司条例》第765(2)条,以下人士或机构具备申请资格:
法院将综合评估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性及其诉求的合理性。
整个恢复程序需严格遵循司法规范,主要步骤如下:
由于涉及高等法院诉讼程序、宣誓文件准备及与公司注册处的协调,必须委托持有香港律师会执业证书的专业律师代理。百川归海可协助对接合规法律资源,确保程序严谨高效。
在提交法院申请前,需完成以下合规补正:
此举旨在证明公司具备持续运营的基础条件,提升法院批准可能性。
律师将起草一份详尽的宣誓书,内容须包括:
该文件需由申请人亲自签署,并经律师或公证人见证。
全套申请材料(包括宣誓书、公司资料、补交证明等)将由律师递交至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正式启动司法程序。
根据《公司条例》第768条,法院在作出决定前,必须征询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意见。若文件齐全、理由正当且无第三方异议,法院通常会发出恢复注册命令(Order for Restoration)。
公司注册处在收到法院命令后,将:
自此,公司视为“从未被除名”,可继续处理资产、履行义务或参与诉讼。
已注销的香港公司并非“一去不返”。通过高等法院的司法程序,符合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依法申请恢复其注册状态,从而有效维护自身财产权益或推进未完结的法律事务。然而,该过程专业性强、程序严谨,强烈建议在启动前咨询具备跨境公司法经验的法律团队。
百川归海致力于为跨境企业提供全周期合规支持,从公司设立、运营到注销与恢复,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助力企业在复杂监管环境中稳健前行。
更多权威指引可参考香港公司注册处官网发布的《被除名公司的恢复注册指南》及《公司条例》相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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