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5年12月18日海南全岛封关运作进入倒计时,一项备受跨境投资者关注的税收政策——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正成为企业布局海南的战略焦点。然而,政策虽诱人,合规门槛却不低。如何真正“拿到”这份免税红利,而非仅停留在注册层面?本文将为您系统梳理关键要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3号),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有效期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这一明确信号表明:
注:该政策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发〔2020〕8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关于免税收入的相关授权,属于国家赋予海南的特殊税制安排。
免税并非“注册即享”,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法定条件:
企业主营业务须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范围,且该类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
⚠️ 特别注意:此目录不同于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鼓励类产业目录》,前者聚焦于可开展境外投资的特定产业,范围更窄、要求更具体。
企业必须在海南自贸港实现实质性运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相关指引,实质性运营需同时满足以下要素:
仅设立无实际业务的“投资壳公司”,无法通过税务核查。
免税所得必须来源于真实的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须能提供完整的投资证据链,包括:
✅ 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文件(ODI证书)
✅ 投资协议与付款凭证
✅ 境外企业股权证明或注册文件
可免税的境外所得限于以下两类:
此外,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得低于5%(注:即使因税收协定或优惠导致实际税负低于5%,只要法定税率达标,仍符合条件)。
纯持股型平台若未从事三大产业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其收入难以满足60%占比要求,不能享受免税。政策鼓励的是产业出海,而非资金通道。
将“境外投资分红免税”与“15%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产业目录混为一谈。两者适用场景、目录内容、监管标准均不同,需分别判断、分别满足。
税务机关将综合评估交易的商业合理性。例如:
若希望稳妥享受政策红利,建议按以下步骤推进:
在海南注册符合三大产业方向的法人实体,将部分核心职能(如区域总部、投资决策、资金结算)落地,并配备本地团队开展日常经营。
通过海南省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ODI),确保投资行为合法、路径清晰、资料完备。
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依法申报免税所得。对于结构复杂或金额重大的项目,可考虑事先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获取确定性意见,降低后续争议风险。
然而,所有政策红利的兑现,都以真实业务、实质运营、合规申报为前提。唯有将企业核心功能扎根海南,方能在享受免税红利的同时,筑牢合规底线,真正实现“百川归海,合规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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