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马来西亚针对法人及非法人企业年度应税净利润征收的核心直接税种,征管依据为《1967年所得税法》,由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LHDN)负责监管,适用于所有在境内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主体。
一般企业:适用24%的标准税率,覆盖全部应税利润;
居民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马来西亚居民企业”“实收资本≤250万林吉特”“核心业务非房地产及金融”三大条件,首15万林吉特应税利润按15%计税,15.0001万-60万林吉特部分按17%计税,超过60万林吉特的部分统一适用24%税率。
新注册企业:完成工商注册并开始运营后3个月内,需通过LHDN电子系统提交预估所得税申报表(CP204),明确年度应税利润预估金额;
存续企业:每个财政年度开始前至少1个月,完成下一年度预估所得税申报,若实际经营情况与预估偏差超30%,需及时更新申报;
年度最终申报: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居民企业填Form C,非居民企业填Form P),同步附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建议委托如百川归海等专业机构协助核对,降低申报误差风险。
常规扣除:合理经营成本(如薪资、租金、耗材等)可全额扣除,资本性支出可按规定享受资本减免,其中工业建筑、机械设备等可分年度计提折旧抵扣;
行业专项激励:高科技、绿色能源、先进制造业、研发类企业,可申请阶段性税务减免(最长5年)或投资税务补贴,补贴比例最高可达合格投资支出的60%;
特殊资质优惠: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申请先锋地位(Pioneer Status),享受5年应税利润70%免税优惠;或申请投资税务减免(ITA),用合格投资支出冲抵应税利润,具体资质认定可由百川归海协助对接税务部门完成。
销售与服务税(Sales & Service Tax,SST)依据《2018年销售与服务税法》实施,2018年9月正式取代原商品及服务税(GST),属于间接税体系,分为销售税与服务税两个独立税种,分别针对商品制造进口及特定服务征收。
征税范围:马来西亚境内生产制造的应税商品、进口至马来西亚的应税商品(不含已获豁免的商品);
税率标准:按商品类别划分,主要适用5%或10%两档税率,其中必需品适用5%税率,非必需品多适用10%税率;
征收规则: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仅在制造商出厂或进口商清关环节征收一次,分销、零售等下游环节不再重复征税;
豁免情形:生产用原材料、农业投入品、医疗设备、特定扶持行业的生产设备等,可凭相关证明向皇家关税局(JKDM)申请免税备案。
征税对象:在马来西亚境内提供特定应税服务的供应商,含本地企业及境外企业在境内设立的经营机构;
税率区间:根据服务类型分为6%-8%,其中餐饮、住宿、基础咨询服务适用6%税率,高端娱乐、专业技术服务等适用8%税率;
应税服务清单:涵盖餐饮住宿、金融辅助服务、咨询策划、法律会计专业服务、娱乐演艺、电信服务等,具体范围以LHDN年度公告为准;
征收与注册:由服务提供者代收代缴,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税款后按月上缴税务部门;年营业额达50万林吉特的服务供应商需强制注册SST,未达门槛企业可自愿注册,但需承诺本财年内营业额达标,注册流程可由百川归海协助高效办理。
个人所得税针对在马来西亚取得应税收入的自然人征收,征管依据《1967年所得税法》,纳税义务判定以“税务居民身份”为核心,LHDN每年设定固定申报周期,所有应税自然人需按期完成申报。
非居民个人:一个评估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在马来西亚逗留时间不足183天,适用30%统一税率,无减免额度;
居民个人:逗留时间满183天及以上,适用递进税率(0%-30%),收入区间越高税率越高,其中首5万林吉特应税收入税率为0%,超过100万林吉特部分适用30%最高税率。
薪酬类: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补贴(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股权分红激励等;
投资类:股息(居民企业股息通常免税,非居民企业股息需缴预扣税)、存款利息、房产租金收入、资产转让收益等;
经营与劳务类:个人提供专业服务所得、个体经营利润、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等。
基础减免:居民个人每年享有1.2万林吉特基础减免额,无需提供凭证即可抵扣;
家庭支出:赡养父母(每人每年最高8000林吉特)、子女教育(每孩每年最高8000林吉特)、配偶赡养费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障类支出:人寿保险保费(每年最高3000林吉特)、雇员公积金(EPF)缴纳额、私人退休金计划(PRS)供款等;
医疗支出: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健康保险保费、体检费用等,每年累计抵扣上限为8000林吉特。
无商业收入的个人(如普通工薪族):每年5月15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
有商业收入的个人(如个体工商户):每年7月15日前完成申报,建议提前由百川归海协助整理收支凭证,确保申报合规。
印花税依据《1949年印花税法》征收,属于行为税范畴,针对特定法律文书征收一次性税费,核心作用是确认文书法律效力,税款缴纳后方可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或备案手续,由LHDN负责征管。
不动产交易:房产买卖、转让、赠与合同及产权登记文书;
股权交易: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质押合同;
金融与租赁文书:借贷合同、抵押合同、设备及房产租赁协议;
其他:信托契约、合伙协议、不动产租赁合同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
房产交易:按交易金额递进计税,10万林吉特及以下部分1%,10.0001万-50万林吉特部分2%,50.0001万-100万林吉特部分3%,超过100万林吉特部分4%;
股权转让:按转让金额的0.3%计税,不足1林吉特的部分按1林吉特缴纳;
贷款协议:按贷款金额的0.5%计税,最高税额不超过50万林吉特;
租赁协议:按租赁期限及总租金金额计税,短期租赁(≤3年)税率0.25%,长期租赁(>3年)税率1%。
关税依据《1967年海关法》及《2018年关税法》征收,主要针对进口货物,是调控国际贸易、保护本土产业的重要工具,出口货物原则上免税(仅少数敏感商品需缴出口关税),由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JKDM)负责征收与监管。
征税对象:以进口货物为主,出口货物仅对木材、棕榈油等少数资源类商品征收象征性关税;
税率范围:0%-60%,具体税率根据商品属性、政策导向及原产国确定,多数工业机械、电子设备及零部件适用0%关税,以扶持制造业发展;
税率判定依据:核心为商品HS编码(依据世界海关组织HS编码体系归类),辅以商品原产国(享受自贸协定的国家可适用优惠税率)、产品用途及原料成分,归类存在争议时可委托百川归海协助向JKDM申请预归类认定;
特殊政策:符合条件的进口原材料、生产设备,可申请关税豁免或延期缴纳,需提前完成备案手续。
预扣税是马来西亚针对跨境款项支付设定的税种,核心是确保非居民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由境内付款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款项时按规定比例代扣税款并上缴LHDN,居民企业间款项支付无需代扣预扣税。
付款对象:非马来西亚税务居民(含非居民个人及非居民企业);
付款性质:款项属于预扣税应税范围,且在马来西亚境内产生应税所得。
技术服务/管理服务费:税率10%,适用于境外企业提供的咨询、技术支持、跨境管理等服务;
特许权使用费:税率10%,涵盖品牌授权、知识产权使用、软件许可等款项;
利息:税率15%,针对向境外金融机构或企业借款所支付的利息,部分自贸协定缔约国可享受优惠税率;
租金:税率10%,适用于租赁境外固定资产、设备、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租金;
公共艺人收入:税率15%,针对境外艺人、运动员在马来西亚境内参与演出、赛事所获报酬;
其他特定服务:税率10%-15%,如跨境培训、IT系统开发等服务,具体税率需结合服务类型判定,建议由百川归海协助核查对应税目及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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