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国内收入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 IRC)第7701(b)条,外籍个人是否构成“美国税务居民”,直接决定其全球所得是否需在美国申报纳税。该条款确立了三项判定路径:
• 绿卡测试(Green Card Test):凡在任一日持有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即绿卡),即视为全年美国税务居民,直至通过正式程序(如提交I-407表格)放弃身份或被移民局撤销。
• 实质性居留测试(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SPT):若未持绿卡,则依据IRC §7701(b)(3)进行加权天数计算:
当年在美天数 ≥ 31天,且
(当年天数 × 1) +(前一年天数 ÷ 3) +(前二年天数 ÷ 6) ≥ 183天。
满足上述两项条件者,即被认定为美国税务居民,须就全球收入申报联邦所得税。
• 首年选择规则(First-Year Choice):符合条件的首次入境者可主动选择将部分年度视为居民身份,以享受标准扣除额(Standard Deduction)等居民纳税人专属优惠,但须同时满足居住联系及纳税义务要求(参见IRC §7701(b)(4))。
| 年度居留模式 | SPT计算结果 | 是否触发居民身份 |
|---|---|---|
| 连续三年每年120天 | 120 + 40 + 20 = 180天 | 否 |
| 连续三年每年122天 | 122 + 40.67 + 20.33 ≈ 183天 | 是 |
| 连续三年每年135天 | 135 + 45 + 22.5 = 202.5天 | 是 |
| 当年90天,前两年各120天 | 90 + 40 + 20 = 150天 | 否 |
注:SPT按日历年独立计算,跨年连续停留(如12月1日至次年1月30日)需分别计入两个年度。
更紧密联系豁免(Closer Connection Exception)
依据IRC §7701(b)(3)(B),即使SPT公式结果≥183天,若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仍可维持非居民身份:
此豁免不适用于绿卡持有者或申请人(IRC §7701(b)(3)(C))。
豁免个人(Exempt Individuals)
根据IRC §7701(b)(3)(D),以下人员在美停留天数不计入SPT:
此类人士须通过Form 8843向美国国税局(IRS)申报豁免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中美税收协定》)第14条对跨境雇佣所得征税权作出特别安排:
中国税务居民因受雇于中国雇主,在美国工作期间取得的薪资,仅在中国征税,前提是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 在美停留 不超过183天(任意12个月内);
- 薪酬 不由美国居民雇主支付;
- 薪酬 不由该雇主在美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
若任一条件不满足,美国有权对该部分所得征税。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183天”采用滚动12个月计算,不同于SPT的日历年框架,二者独立适用。
当个人同时符合美国税法下的居民身份与协定豁免条件时,通常以协定优先确定征税权,并在居民国通过外国税收抵免(Foreign Tax Credit)避免双重征税。
• 适用对象:SPT达标但希望维持非居民身份的外籍人士;
• 提交要求:须随Form 1040-NR(非居民所得税申报表)一并邮寄(不可电子提交);
• 关键限制:不得与绿卡身份共存,亦不可同时主张税收协定优惠;
• 逾期后果:丧失豁免资格,自动视为美国税务居民,可能触发全球收入申报义务。
• 适用场景:居民或双重身份纳税人援引《中美税收协定》第14条等条款申请减免;
• 法律依据:IRC §6114及财政部规章§301.6114-1;
• 罚则风险:未申报将面临每项主张1,000美元罚款(企业为10,000美元);
• 互斥原则:一旦提交Form 8833主张协定待遇,即视为放弃Form 8840的“更紧密联系”路径。
实务提示:Form 8840与Form 8833在逻辑上互斥,纳税人须根据自身主要活动地、雇主性质及居留计划择一适用,不可叠加。
• Form 8843:用于声明学生、学者等豁免个人身份,排除SPT天数;
• Form 1040-NR:非居民申报美国来源所得(如特许权使用费、美国不动产租金等);
• 所有纸质表单须在法定截止日(通常为次年4月15日,可延期至10月15日)前寄达IRS指定地址。
IRS在审查跨境纳税人身份时,重点关注以下三类证据:
建议高管建立个人跨境税务日志,按月记录行程、工作地点、收入来源及家庭动态。若主张“更紧密联系”,应能证明其生活重心、经济利益中心及长期规划均位于中国或其他第三国。
前置规划居留天数:建议年度在美停留控制在120天以内,以保留SPT缓冲空间;使用IRS官方SPT计算器或委托专业机构模拟不同行程方案。
精准匹配豁免机制:
避免身份冲突:切勿在同一年度同时提交Form 8840与Form 8833,IRS将视此为逻辑矛盾,可能拒绝全部主张。
委托专业机构协助:跨境税务身份判定涉及移民法、税法与国际协定交叉适用,建议委托如百川归海等具备IRS注册代理人(Enrolled Agent)资质或中美双认证税务顾问团队,协助完成居留测算、表单填报及IRS沟通。
动态跟踪法规更新:关注IRS公告(如疫情期间对“无法离境”天数的特别处理)、财政部对协定解释的修订,以及中美双边关系变化对税务执行的影响。
通过系统性规划与合规申报,跨境高管可在满足商业需求的同时,有效控制美国税务风险,实现全球税负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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