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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赛维模式”下的税务合规与出口监管新规解析

百川归海小编整理 更新时间:2025-12-31 16:03 本文有82人看过 跳过文章,直接联系资深顾问!

一、平台涉税信息报送制度全面落地

    自2025年6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正式施行,标志着对跨境电商收入数据的穿透式监管进入实操阶段。根据该规定,所有在中国境内运营或向中国用户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包括亚马逊、Temu、速卖通等跨境电商平台——均须按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及收入信息。

具体报送内容包括:

  • 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店铺名称、唯一识别码;
  • 销售收入总额、退款金额、净收入、订单数量等关键经营指标。

首次报送窗口为2025年10月1日至31日,覆盖2025年第三季度数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进一步明确实施细则:

  • 境外平台若在中国无实体运营主体,须指定境内代理人履行报送义务;
  • 报送的收入数据不得扣除平台佣金、广告费、服务费等成本费用;
  • 单个境内购买方在季度内累计交易净额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境外平台可暂不报送对应境外卖家信息。

此机制直接冲击传统“赛维模式”中大量注册壳公司、长期零申报的操作逻辑。例如,若某壳公司在2025年第三季度通过平台实现销售收入600万元,但其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申报为零,税务系统将自动比对平台报送数据与纳税申报记录,触发“少报收入”风险预警,要求企业说明差异或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实务提示:建议企业确保平台收入全额入账,佣金等费用应作为销售费用列支,而非从收入中直接抵扣。如因统计口径(如退款时点、币种折算)导致差异,需留存完整订单明细、退款凭证及平台后台截图以备核查。

二、代理出口与“买单出口”面临税务穿透监管

    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7号公告针对代理出口行为设定了新的合规门槛。公告要求,代理出口企业在办理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必须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的基础信息(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对应出口金额。

    未按规定报送的,税务机关将视该笔出口为代理企业自营行为,由其自行承担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此举旨在打击“买单出口”——即无出口资质的跨境电商借用外贸公司名义报关,再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境外货款并境内零申报的灰色操作。

    在此类操作中,企业既未在增值税申报表中体现出口销售额,也未申报任何应税收入,导致与平台报送的销售收入严重背离。依据17号公告及《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可:

  • 将未合规出口货物视同内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 对实际货主追缴企业所得税,并可能定性为偷税行为,处以0.5至5倍罚款;
  • 对代理出口企业因未履行信息报送义务而承担连带税务责任。

合规建议:跨境卖家应避免使用个人账户收汇,杜绝私户收款。如确需通过代理出口,务必确保代理方依法报送委托方信息,并保留真实购销合同、物流单据及收汇凭证,实现“四流合一”(合同流、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

三、出口监管模式选择决定税务待遇

当前跨境电商出口主要适用四种海关监管代码,其税务处理差异显著:

1. 9610(跨境电商零售出口)

  • 适用场景:面向境外个人消费者的小包直邮,单票货值通常≤5,000元人民币;
  • 税务政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但原则上“免税不退税”;
  • 例外情形:若企业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备案,并完成“清单核放+汇总申报”,凭汇总报关单可申请出口退税

2. 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 适用场景:企业对境外企业批量销售,需具备进出口经营权
  • 税务政策:按一般贸易享受出口退税;
  • 合规前提:必须取得海关报关单,且实现“货物离境+收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单匹配。

3. 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 适用场景:先将货物批量出口至自建或租赁的海外仓,再通过平台零售;
  • 税务政策:自2025年起实行“离境即退税”机制——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退(免)税,无需等待终端销售完成;
  • 后续管理:若货物最终未售出或退回,需按税务规定进行调整核算。

4. 0110(一般贸易)

  • 适用场景:传统大宗B2B出口;
  • 税务政策:可退税,但要求企业具备完整资质及单证体系。

案例对比:一家年销售额约100万美元的小家电卖家,若采用9610模式,仅需在综试区备案即可通关,小包裹免增值税,但难享退税;若转为9710模式对接境外批发商,则可通过报关单申请退税;若已布局海外仓,则9810模式可实现“离境即退税”,显著改善现金流。

四、视同内销规则与退税合规红线

    依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及财税〔2012〕39号文,出口退税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

  1. 货物实际报关离境;
  2. 在财务账簿中确认为出口销售收入;
  3. 按规定完成外汇收汇。

    若企业仅通过9610“清单核放”但未进行汇总报关,则无法取得退税资格,仅能适用免税政策。对于采用买单出口、无真实发票或未收汇的情形,税务机关有权将相关货物视同内销,按13%(或适用税率)补征增值税,并追缴企业所得税。

    在平台数据直连税务系统的背景下,此类违规行为极易被识别。例如,平台报送某卖家Q3收入500万元,但企业无任何出口报关记录或收汇凭证,税务机关可直接启动稽查程序。

五、合规路径与架构优化建议

面对监管趋严,跨境电商企业需主动重构业务与财税架构:

数据一致性管理:确保平台报送收入、出口报关金额、收汇记录与纳税申报数据逻辑一致。差异部分应有合理解释及佐证材料。

杜绝私户收汇与买单出口:个人账户收款不仅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在CRS共同申报准则)框架下还可能触发跨境税务信息交换,导致个人所得税追缴及偷税认定。

合理选用出口模式

  • 小微卖家可结合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适用增值税免税或核定征收;
  • 中型卖家宜在综试区备案,通过9610汇总报关争取退税;
  • 大型卖家应优先采用9710或9810模式,利用“离境即退税”加速资金回笼。

推动“四流合一”架构落地:通过合同安排明确店铺运营方、出口主体、供应链公司及境外收款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确保订单、报关、收汇、发票四流匹配。利润分配可通过服务协议、货款结算等方式合理实现,避免重复征税或利润堆积于高税负主体。

专业支持建议:鉴于新规涉及多部门协同(税务、海关、外汇、平台),建议委托如百川归海等具备跨境财税合规经验的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完成出口模式适配、税务申报校准及历史风险排查,确保在全球化运营中兼顾效率与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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