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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出海企业香港税务合规与IP收入免税路径解析

百川归海小编整理 更新时间:2025-12-31 10:46 本文有70人看过 跳过文章,直接联系资深顾问!

一、主要法域对数字内容的税收政策比较

香港:无数字服务税,但强化境外收入征管

    香港未开征数字服务税(Digital Services Tax, DST),亦未单边设立针对数字经济的特别直接税。其政策立场明确体现在《2023/24税务修订条例》中,该条例落实了OECD“双支柱”改革精神,特别是对境外来源被动收入引入新的征税机制。

    自2023年起实施的境外来源收入豁免制度(Foreign-sourced Income Exemption, FSIE)规定:若香港居民企业收取来自境外的利息、股息、股权处置收益或知识产权收入(如游戏版权许可费、应用内广告分成等),除非满足特定豁免条件,否则须按16.5%的标准利得税率在港纳税。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仍坚持属地征税原则(territorial basis of taxation),即仅对来源于香港的利润征税。但FSIE新规实质上对“离岸收入”的免税设置了前提——必须通过经济实质测试Nexus比例计算,否则将被视作应税所得。

中国内地:加强征管,暂未开征DST

中国目前亦未引入DST,但通过增值税与预提所得税机制对跨境数字交易征税:

  • 境外企业向中国境内用户提供数字产品或服务,需按6%–13%缴纳增值税;
  • 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适用10%预提所得税,可依税收协定减免;
  • 自2025年6月起,《数字平台税收信息申报制度》要求境内外平台按季报送用户身份与收入数据,提升税收透明度。

新加坡:以GST机制平衡数字服务税负

新加坡同样未设DST,但自2020年起实施海外供应商注册制度(Overseas Vendor Registration, OVR):

  • 境外数字服务提供商若全球年营业额超100万新元,且向新加坡非商业消费者提供服务(如游戏订阅、云存储、流媒体等),须注册并代收9% GST
  • 该机制确保境外与本地供应商在消费税层面公平竞争;
  • 所得税方面,新加坡未对数字内容收入设特殊规则,但严格遵循BEPS转让定价与经济实质要求。

二、IP收入的来源地判定:OECD Nexus规则的核心逻辑

    游戏与数字内容企业的核心资产是知识产权(IP),包括软件著作权、美术形象、算法专利等。如何合理归属IP收益,直接决定税负分布。

    OECD在BEPS第5项行动计划中提出Nexus规则,要求优惠税制必须与实际研发活动挂钩。其核心公式为:

Nexus Ratio (F) = 合资格研发支出 (QE) / [QE + 非合资格支出 (NE)]

其中:

  • 合资格研发支出(QE)包括: • 企业在本地自行开展的研发费用; • 外包给独立第三方的研发支出; • 外包给本地关联方并在本地执行的研发支出。
  • 非合资格支出(NE)包括: • 购买已有IP的对价; • 支付给境外关联方的研发费用(即使技术由其开发)。

    香港在FSIE框架下采纳此规则,并允许对QE部分加计130%(上限),以鼓励本地创新。最终,仅按F比例计算的IP收入可享受免税,其余部分视为应税利润。

举例说明
    某香港游戏公司获得境外授权费1000万港元。若其IP主要由内地团队开发,香港仅进行少量本地化调整,QE占比为10%,则:

  • 可免税部分 = 1000万 × 10% = 100万港元;
  • 应税部分 = 900万港元,按16.5%缴税 ≈ 148.5万港元。

若该公司将核心研发迁移至香港,使QE占比达80%,则免税额度大幅提升,有效降低整体税负。


三、香港FSIE制度下的三大豁免路径及其适用性

根据《税务条例》第14条及2022年修订案,香港对境外被动收入设定了三类豁免机制:

1. 经济实质豁免(适用于所有被动收入类型)

企业须证明在港开展了与收入相关的“指定经济活动”,包括:

  • 拥有足够数量的全职员工;
  • 发生与业务规模匹配的运营开支;
  • 具备实际管理与决策能力。

对于IP收入,仅满足经济实质不足以获得全额免税,还须叠加Nexus测试。

2. Nexus豁免(专用于知识产权收入)

如前所述,必须通过Nexus比例计算确定可免税的“除外部分”。该机制已写入《税务条例》附表17C,具有强制法律效力。

3. 参与权豁免(仅适用于股息与股权处置收益)

若香港公司持有境外被投资企业至少5%股权满12个月,且该利润已在来源国缴纳不低于15%的所得税,则相关股息或资本利得可豁免香港利得税

重要提示:参与权豁免不适用于特许权使用费、广告分成等持续性IP收入。因此,游戏公司若希望利用此路径,需将海外用户收入留存于当地子公司,完税后以股息形式汇回香港。


四、实务操作中的关键合规要点

1. 收入性质的准确界定

    香港税务局(IRD)对“广告分成”“平台分润”等收入的定性日趋严格。若合同表明该款项系因授权使用游戏内容IP而产生(如App Store按下载量支付的分成),通常被归类为特许权使用费,纳入FSIE监管范围。

2. 实质经营的证据留存

    企业应保留以下文档至少7年(依据《税务条例》第51C条):

  • 香港雇员的劳动合同、薪酬记录、岗位职责说明;
  • 办公租金、服务器费用、市场推广开支等运营凭证;
  • 研发项目计划书、代码提交记录、美术设计稿等IP创作过程证据;
  • 董事会会议纪要,证明关键决策在港作出。

3. 预先裁定机制的运用

    IRD提供预先裁定服务(Advance Ruling),企业可就其经济实质是否达标、Nexus比例计算方法等申请书面确认,降低未来稽查风险。裁定有效期通常为3–5年。


五、专业建议与架构优化方向

    面对FSIE新规,游戏出海企业需重新审视其香港架构:

若IP主要在境外开发:建议将特许收入留存在高税区子公司,完税后通过股息形式汇回香港,利用参与权豁免;
若计划强化香港角色:可在港设立IP管理、区域发行或本地化团队,增加QE支出,提升Nexus免税比例;
若采用混合模式:可考虑分拆业务主体,将研发、发行、收款功能按实质所在地配置,避免“一刀切”架构引发税务争议。

    鉴于FSIE规则技术性强、文档要求高,建议委托如百川归海等具备香港持牌税务顾问资质的专业机构,协助完成:

  • 经济实质评估与人员配置规划;
  • Nexus比例测算与合规申报;
  • IRD预先裁定申请及年度利得税申报

    通过前瞻性架构设计与持续合规管理,游戏出海企业可在遵守国际税改趋势的同时,合法实现税务效率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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