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全球税务透明化与国内监管趋严的双重背景下,跨境电商企业亟需构建合法、高效、可持续的税务架构。针对年销售额超500万元人民币、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但部分SKU无法取得进项发票的卖家,可选择以下三种主流合规路径:继续使用内地现有主体、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设立新公司,或通过香港公司开展境外销售。本文将从实施流程、适用条件、税负结构、合规风险等维度进行系统性比对,并援引相关法规依据,为企业提供具备实操价值的决策参考。
一、方案一:继续使用内地现有主体运营
适用前提
企业已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出口退(免)税资格,具备成熟的境内财务与供应链体系,且未计划短期内迁移业务主体。
注:根据《对外贸易法》第九条及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企业完成商务部门备案后,方可申请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及税务出口退免税备案。
税务处理机制
• 有票SKU:若能取得13%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适用“免抵退”政策,实现增值税零税负;企业所得税按25%法定税率计缴,符合条件者可叠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或小微企业优惠。
• 无票SKU: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出口虽免征销项税,但因无合法进项凭证,无法申请退税;更关键的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明确要求成本扣除须以合规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为依据。若无法提供,采购成本不得税前扣除,导致应纳税所得额虚高,实际税负可能远超合理利润水平。
• 代理出口模式:可通过具备资质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双抬头”报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由综服企业代办退税,但需注意收入归属仍属委托方,不得虚开发票或虚构交易。
核心优势
- 无需变更主体,维持现有退税信用等级(如一类/二类出口企业享快速退税通道);
- 资金回流境内便捷,结汇后可直接支付供应商、员工薪酬及运营开支;
- 本地税务机关熟悉企业历史数据,沟通协调成本较低。
主要风险
- 无票采购导致增值税隐性成本+所得税虚增,综合税负显著上升;
- 若采用“买单出口”等非法手段,极易触发《刑法》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罪”风险;
- 面向多国销售时,需以境内主体应对境外VAT/销售税注册义务(如美国各州经济联结规则),操作复杂度高。
二、方案二:在跨境电商综试区新设主体运营
政策依据
核心依托《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允许综试区内企业对“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并可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实施路径
- 在全国165个跨境电商综试区(截至2025年)任选一地注册新公司;
- 完成工商、税务、海关及电子口岸备案,接入当地“单一窗口”综试区服务平台;
- 将无票SKU业务转移至新主体,以9610(集货出口)、9710(B2B直接出口)或9810(海外仓备货)模式申报;
- 申请增值税免税备案及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通常按4%应税所得率执行)。
注:核定征收需满足“三符合”条件——业务真实、主体注册于综试区、通过综试区信息平台申报(财税〔2018〕103号第一条)。
税务效益
- 增值税:无票出口货物免征,彻底消除进项缺失带来的税负压力;
- 企业所得税:按4%应税所得率×25%税率=实际税负约1%,远低于查账征收下因成本无法扣除导致的畸高税负;
- 政策延续性:该政策已多次延期,最新执行期限覆盖至2025年12月31日(财税〔2023〕45号)。
战略优势
- 合规化解无票难题,杜绝“买单”等灰色操作;
- 多地综试区配套财政返还、物流补贴及外汇结算便利(如深圳前海、杭州、郑州等地);
- 可与原内地主体形成“有票走退税、无票走免税”的双轨架构,实现税负最优化。
潜在挑战
- 新老主体并行增加管理复杂度,尤其涉及亚马逊店铺主体切换时需平台审核;
- 关联交易定价需公允,避免被税务机关依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进行利润调整;
- 核定征收属区域性优惠政策,未来若全国统一税制改革,可能存在政策退坡风险。
三、方案三:设立香港公司运营部分业务
架构逻辑
通过在香港注册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将跨境销售环节移至境外,利用香港地域来源征税原则(《税务条例》(第112章)第14条)申请离岸利得免税,从而规避中国内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
关键操作步骤
- 委托持牌秘书公司注册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无最低限制,通常1港元起);
- 开立香港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收单账户(如Payoneer、WorldFirst);
- 内地供应商或原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将货物出口至香港公司(报关品名、数量、价格需真实);
- 货物直发海外仓(如FBA),销售回款进入香港公司账户;
- 年度向香港税务局提交利得税申报表,并附《离岸收入豁免申请》及支持文件(如采购合同、物流单据、董事会决议等)。
注:根据香港税务局《离岸收入指南》(2024年修订版),若经营活动(包括合同签订、管理决策、资金调度)均在境外完成,可获豁免缴纳利得税。
税务优势
- 内地环节:出口方(如原公司)若以合理价格出口,可享增值税免税;若关联交易定价偏低,虽可降低内地税负,但面临反避税审查;
- 香港环节:获批离岸豁免后,利润实际税负接近零;即使需缴税,亦适用两级制利得税——首200万港元利润税率8.25%,超出部分16.5%(《2023年税务(修订)(利得税两级制)条例》);
- 无增值税体系:香港不征收增值税、销售税或流转税,简化税务管理。
显著风险
- 转让定价风险:若内地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向香港关联方销售,中国税务机关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启动调查,追溯调整补税+滞纳金;
- 出口合规风险:必须通过合法报关出口,严禁“买单”;可考虑结合“市场采购贸易”(1039模式)解决小额无票货出口,但受商品目录与金额限制;
- 资金回流税负:香港公司分红至内地个人股东,需按《个人所得税法》缴纳20%股息红利所得税,且因香港未缴企业所得税,无法享受税收抵免;
- 境外合规义务:在美国、欧盟等地销售可能触发当地VAT/销售税注册要求,需另行处理。
运营成本考量
- 香港公司每年需支付商业登记费(2025年为2,200港元)、审计费(约3,000–8,000港元)、持牌公司秘书服务费(法定要求,依据《公司条例》第474条);
- 银行账户易因高频收款触发风控,建议委托专业机构(如百川归海)协助开户及持续合规维护。
方案选择建议:基于业务特征匹配最优架构
| 维度 | 内地主体 | 综试区公司 | 香港公司 |
|---|
| 无票SKU占比 | 高 → 税负重 | 高 → 最优解 | 高 → 节税显著 |
| 资金使用需求 | 需境内支付 → 便利 | 部分留境内 → 可控 | 计划境外留存 → 灵活 |
| 合规承受力 | 强监管 → 风险高 | 政策支持 → 风险低 | 跨境复杂 → 需专业支撑 |
| 长期战略 | 专注国内市场 | 扎根跨境出口 | 全球化布局 |
对于无票SKU占比较高、追求合规降本的企业,综试区新设主体是当前政策窗口下的最优平衡点;若企业具备跨境运营能力、希望长期积累海外利润,则可谨慎采用香港架构,但务必配套转让定价文档与合规出口通道;而若现有退税体系运行良好、无票比例低,维持内地主体仍是稳妥之选。
建议企业在架构调整前,委托具备跨境税务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如百川归海)进行全链条合规评估,确保从注册、报关、账务到税务申报各环节无缝衔接,真正实现“合规出海、稳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