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正式封关运作起,其税收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根本依据,构建了区别于内地的特殊监管与税制体系。核心在于区分“一线”(海南与境外)、“二线”(海南与内地)及“岛内”三个空间层级:
该制度通过“负面清单+主体资格”双控机制,实现高自由度与风险防控的平衡。
| 维度 | 海南自贸港(封关后) | 新加坡 | 香港 |
|---|---|---|---|
| 关税/进口税 | 一线进口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目录外零关税),二线入内地需补税 | 绝大多数商品零关税,仅对酒类、烟草、机动车等征收消费税 | 自由港,无一般关税,仅对烟酒、碳氢油等少数应课税品征税 |
| 间接税 | 过渡期仍适用增值税(货物13%、服务6%);封关时将依法简并为零售环节销售税 | 实行9%商品及服务税(GST),统一适用于进口与本地消费 | 无增值税或GST,政府财政主要依赖直接税 |
| 企业所得税 | 鼓励类产业+实质性运营企业适用15%优惠税率(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 法定税率17%,配套境外收入豁免及多种激励计划 | 利得税标准税率16.5%,中小企业首200万港币利润适用8.25%(《税务条例》第14条及2026年两级制指引) |
| 个人所得税 | 高端紧缺人才实际税负超过15%部分免征(需满足居住≥183天等条件) | 累进税率2%–24%(2024年起最高24%),无资本利得税 | 薪俸税累进0%–17%(可选标准税率15%),有免税额,实际税负通常低于15% |
关键提示:海南虽在税率上接近国际自由港,但因地处中国关境内,必须设立“二线”海关边界,无法完全复制香港、新加坡的“无二线”模式。企业若目标市场为内地,需审慎评估补税成本。
根据财关税〔2025〕12号文,享惠主体自境外经“一线”进口目录外货物,可享受“三免”待遇(免关税、免进口增值税、免进口消费税)。截至封关日,《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共列明2323个税目(约占全部税目的26%),涵盖冷冻食品、小型电器、部分日用品等;其余约6600项默认免税。
享惠主体资格要求:
非享惠主体(如个人、岛外公司)不享受零关税。
| 场景 | 关税/进口环节税 | 国内增值税/消费税 | 合规要点 |
|---|---|---|---|
| 境外 → 海南(目录外,享惠主体) | 免征 | 岛内销售时按13%/其他税率缴纳销项税,买方可抵扣 | 需确保货物未列入禁止/限制进口清单 |
| 海南(零关税货)→ 内地 | 补缴原免征的进口税(防重复机制适用) | 补税后按国内货物征税;若岛内已缴VAT,对应进口VAT不再补 | 触发“二线”补税义务,不可规避 |
| 海南(加工增值≥30%)→ 内地 | 免征进口关税,但须缴进口环节VAT/消费税 | 按完税价格计征13%增值税 | 加工增值率需经海关核定,公式为:(离岸价 - 进口料件价值) / 进口料件价值 ≥ 30% |
案例1:设备进口自用
某海南智能制造企业从德国进口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生产线设备,不在征税目录。
建议委托如百川归海等专业机构协助完成享惠主体备案及海关电子账册设立,确保合规享受政策。
案例2:原材料中转加工
美国进口100万元原材料(目录外)至海口,转售给岛内享惠工厂加工后销往深圳。
企业可通过提升本地设计、技术嵌入等方式提高增值率,最大化免税效益。
企业须同时满足:
空壳公司或异地代工将被取消享惠资格。
路径一:高增值内销
电子企业进口200万元韩国芯片(零关税),深度组装后产品离岸价300万元(增值50%)。
路径二:出口导向
光伏企业进口美国组件(免税),在洋浦港组装后直接出口欧洲。
百川归海建议:加工企业应建立独立成本核算体系,保留进口报关单、销售合同、能耗记录等凭证,以备海关核查增值比例。
高端紧缺人才在海南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后实际税负超过15%部分予以免征。例如,年薪200万元人士,按全国税率应缴约62万元,而在海南仅需承担30万元,节税超50%。
此政策需通过海南省人才认定程序,并满足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琼累计居住满183天、实际居住不少于90天等条件。
海南自贸港并非“无税天堂”,而是一个制度型开放高地。唯有在合规前提下精准运用政策工具,企业方能真正实现“低税负、高效率、强竞争力”的国际化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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