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3号),明确保障外资企业在市场准入、标准制定、政府采购、资质许可等方面享有与内资企业平等的国民待遇。
针对重点鼓励类产业——如高端制造、数字经济、绿色低碳技术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
• 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最高可达100%,依据财税〔2023〕7号文);
• 地方性人才引进补贴与项目资助。
此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等特定区域叠加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在跨境资金流动、数据跨境试点、专业服务开放等方面提供制度创新空间,显著降低合规与运营成本。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税务局、外汇管理局等部门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广东政务服务网)实现信息共享与并联审批,大幅压缩企业设立时间。外资企业设立登记、商务备案、外汇登记等事项可同步推进,避免重复提交材料。
深圳地处珠三角制造业腹地,电子信息、智能装备等产业集群占全国比重超30%,配套能力全球领先。同时,毗邻香港这一国际金融与贸易中心,便于外资企业整合离岸资源与在岸市场。跨境电商综试区、数字贸易示范区等新业态政策,进一步赋能企业构建“线上+线下”双轮驱动的商业模式。
本地聚集华为、腾讯、大疆、比亚迪等世界级科技企业,以及南方科技大学、鹏城实验室、中科院深圳先进院等高水平科研机构。政府实施“孔雀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机制,为外籍高管与技术人员提供签证便利、居留许可、子女入学等全周期服务支持。
以最常见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例,需准备以下法定文件:
• 境外自然人投资者:护照复印件,须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简称“双认证”);
• 境外法人/机构投资者:公司注册证书或营业执照,同样需完成双认证;
• 港澳投资者:自然人可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办理;港澳公司需提供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加盖转递专用章的主体资格文件;
• 台湾投资者:需提供台胞证及符合《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要求的投资批准文件。
注:所有外文文件须附具中文翻译件,翻译件需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最新模板);
• 公司章程:须明确股东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认缴/实缴比例、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设置)、经营范围等,建议由具备涉外经验的律师审阅;
•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
• 已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名系统核准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自有房产: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 租赁办公场所:需提交租赁合同原件(含出租方签字或盖章)及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
• 入驻产业园区或孵化器:由园区管理方出具加盖公章的场地使用证明,明确用途为“办公”或“生产”。
• 若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的限制类项目(如医疗机构、增值电信业务),须先行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或许可证;
• 涉及进出口业务的,需同步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如委托第三方机构代办,需提供经投资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境外签署的亦需公证认证)。
建议委托如百川归海等具备涉外企业服务资质的专业机构协助材料准备与流程对接,可有效规避因格式不符、程序瑕疵导致的退件风险。
外资公司设立仅是合规运营的起点,后续需严格履行以下法定义务:
•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股东出资情况、资产状况、对外投资等(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外商独资企业及中外合资企业,须依法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并保留审计报告备查。
• 按月或按季完成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申报;
• 主动申请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出口退税等政策;
• 外籍员工个人所得税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符合条件者可依据《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申请财政补贴,实际税负不超过15%。
• 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本、股东结构、经营范围等变更,须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负面清单行业的还需重新履行商务备案或审批;
• 注销须依法成立清算组,发布债权人公告(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清偿债务后方可申请注销登记,全程通常需2–6个月。
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3年版)》明确禁止外资进入新闻机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等领域;对医疗机构、增值电信、教育机构等设有限股比或中方控股要求。投资者须在章程与实际经营中确保不越界。
境外投资款汇入境内须在银行办理FDI(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依据《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3〕21号),登记金额应与注册资本一致。利润汇出时,需代扣10%预提所得税,但若投资者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如新加坡、德国等),可申请适用更低协定税率。
深圳虽为创新高地,但知识产权实行属地保护原则。建议外资企业在设立初期即同步申请商标、专利在中国的注册(可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中国,或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防止被抢注或侵权。
• 雇佣中国籍员工,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及住房公积金;
• 雇佣外籍员工,须先为其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再凭此办理Z字签证及居留许可,工作期限与劳动合同一致,不得超期滞留或“挂证”。
深圳正以“双区驱动”(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战略为契机,持续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对于希望深耕中国市场的外资企业而言,精准把握注册规则、合规要点与政策红利,是实现长期稳健发展的基石。借助专业服务机构的经验与资源,可显著提升落地效率,降**度**易成本,在这座“创新之城”实现全球战略的本土化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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